
殷国栋被姜天文起诉偿还5万元借款,一审法院依据转账记录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判决殷国栋还款。大多数人会以为有转账记录就能确定借贷关系,然而殷国栋认为这5万元是姜天文代李树成交纳的工程保证金,自己只是代公司收取,并非借款。但在一审中,因未提供充分证据,其主张未被支持。
李晓雪在王鑫与曲折的民间借贷案中,一审被缺席判决承担还款责任。多数人觉得只要借款发生在夫妻存续期间,就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李晓雪称与曲折分居,对借款不知情且未用于家庭生活,不应承担责任。一审法院因送达程序违法,未有效通知到李晓雪,导致其未能参与答辩。
王喆因非法买卖枪支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很多人可能认为购买枪支就构成此罪,王喆及其辩护人则认为其以收藏、娱乐为目的购买,主观上不知是枪支,应定非法持有枪支罪,且原审判量刑过重。
北京市炜衡(长春)律师事务所的宋吉春律师接手殷国栋案后,重新定义问题,将其拆分为:款项是否为借款、殷国栋是否为适格被告、相关证据能否证明款项性质。因为只有明确这些子问题,才能准确判断案件走向。
对于殷国栋案,要解决款项性质问题,需找到能证明款项为保证金的证据。宋吉春律师收集了北京中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临江分公司与李树成的合作协议、收条及公司证明等证据。这些证据相互印证,证明款项是保证金,从而动摇了一审对借款关系的认定,推动案件重新审理。
李晓雪案中,解决送达程序合法性问题是关键。宋吉春律师通过调阅卷宗,发现送达回证上电话非李晓雪本人号码,且其未同意电子送达,证明一审送达程序违法,为案件发回重审提供依据。
王喆案里,要解决罪名认定问题,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判断。宋吉春律师依据最高院批复,结合王喆购买枪支的目的、枪支材质及比动能等情况,论证应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定罪,最终二审采纳其意见,改判王喆有期徒刑二年。
最终,殷国栋案二审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姜天文诉讼请求;李晓雪案发回重审;王喆案二审改判。宋吉春律师执业多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出色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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