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先来说张XX的案子。泗县某工程由中国XX集团承包,它把工程的三标段和二标段分别分包给了新余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宿州市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4月27日,张XX经人介绍进入工地做内墙粉刷,他和刘X协商好每天工资240元。可5月5日下午1点多,张XX在干活时从脚手架上跌落,导致L1、L2椎体压缩性骨折。刘X垫付了他的医疗费,受伤后张XX也及时向公司汇报,公司还让他回家休息。但等他再去协商赔偿时,几个被告却互相推诿。
张XX将新余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XX集团、宿州市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和刘X都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和工伤保险赔偿责任。刘X委托了安徽科鑫律师事务所的刘欢律师为自己辩护。刘欢律师接手后,先到法院调取了原告的起诉书和全部案件材料,又和刘X沟通,了解案件经过和各被告的角色,然后写了答辩状交给泗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刘欢律师提出刘X和张XX之间没有劳务关系,刘X只是带班的,不是包工头或老板,日常工作安排、工人工资和用工人数都由别人决定,而且自然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所以刘X不应承担责任。最终,法院采纳了刘欢律师的意见。
法院认为,新余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工程分包方,把工程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高X,高X安排刘X招用张XX作业,张XX受伤,新余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而中国XX集团将工程分包给有资质的公司,不存在违法分包;宿州市某公司这边,高X没安排刘X负责其转包的标段;刘X是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所以这几方都不用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另外,张XX没提供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要求被告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判决2020年4月27日至2020年5月5日,新余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张XX承担用工主体责任,驳回张XX的其他诉讼请求。
再看蔡XX的案子。蔡XX是宿州XX有限公司的员工,从2018年3月入职做技术员,没签劳动合同。2020年8月起,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拖欠他工资,到2021年9月。2021年10月4日结算,公司欠他77687元工资,还订了付款计划。可公司只在10月30日付了15000元,剩下62687元一直没给。蔡XX委托刘欢律师起诉公司。刘欢律师接手后,先调取了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确定被告,又准备了拖欠工资明细单和工作证明等证据。庭审中,刘欢律师充分论证了公司拖欠劳动报酬的事实。最终,法院支持了蔡XX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蔡XX劳动报酬62687元。
从这两个案例咱们能学到,在工作中遇到纠纷,劳动者要及时维权。一是要注意收集证据,像张XX受伤和蔡XX被拖欠工资,都要有相关的证明材料;二是维权途径要合法,遇到问题可以通过法律诉讼解决;三是找专业的律师很重要,他们能帮你分析案件,找到关键突破口。
这两起劳动纠纷案件,最终都有了让当事人满意的结果。刘欢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700件,其中民商事案件就有500余件。正是因为多年的积累,让他在处理这两起劳动纠纷案件时,能迅速抓住关键,找准突破口,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这就是这两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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