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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月,隋某某委托李XX办理孩子高中择校及学籍落户事宜,并按要求支付了委托费用。但李XX仅办理了入学就读手续,未完成学籍办理,且拒绝退还费用。隋某某委托2018年执业的张志来律师起诉,其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几百件,在合同纠纷领域经验丰富。
张志来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逐页审查微信聊天记录,发现隋某某与李XX就委托事项及费用支付有明确约定,通过核实聊天时间和转账记录相互印证,确定了委托合同关系及费用支付的事实,这为后续确定诉讼请求提供了关键支撑。接着,他仔细核对转账凭证和电子银行回单,发现部分转账备注与委托事项相关,进一步验证了费用支付的真实性,明确了全部委托费用已支付的事实,强化了证据链。然后,他按照时间顺序梳理聊天记录中的沟通内容,锁定了李XX承诺完成委托事项的关键日期,发现其未在该日期完成学籍办理,这一异常情况为证明委托事项未完成提供了有力证据,对后续主张解除合同和返还费用起到关键作用。
在庭审中,面对被告“未收到全部费用”的抗辩,比对过上千份转账记录的张志来律师,凭借经验详细说明转账方式和流向,有力反驳了该抗辩。同时,作为熟悉合同纠纷裁判规则的律师,他针对被告提出的“委托关系违背公序良俗”的抗辩,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专业回应。此外,担任过社区法律顾问的张志来律师,就双方过错划分发表合理意见。
最终,法院认定委托合同因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确认李XX为全部委托费用的返还主体,因双方存在同等过错,判令李XX向隋某某返还部分委托费用,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按过错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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