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5月4日,余某前往某省某县购买毒品,支付毒资后取得毒品,在返程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当场缴获甲基苯丙胺4557.4克及涉案现金。次日,毕X1、毕X2、罗X在威信县某饭店内被抓获。公诉机关以毕X1涉嫌贩卖毒品罪提起公诉,建议在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幅度内量刑。
毕X1委托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张雪律师为其辩护。当时,毕X1面临着极大的重刑风险,且公诉机关指控的证据看似较为充分。毕X1掌握的材料较少,关键证据缺失,其本人一直否认犯罪,但指控他参与共谋的核心证据仅为同案余某的供述与辨认笔录,且供述前后矛盾。
张雪律师初步判断案件存在诸多疑点,决定围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瑕疵三大核心展开无罪辩护。张雪律师首先对全案证据进行了严格审查,全面梳理卷宗,指出了一系列问题。比如证据孤证问题,指控毕X1参与共谋的核心证据仅为同案余某的供述与辨认笔录,无其他客观证据印证;辨认程序违法,侦查机关辨认过程存在暗示性,不符合“特征相类似”法定要求,辨认笔录依法不应作为定案依据。
张雪律师还深入调查取证,核实毒品取样、送检程序,发现存在争议;审查电子数据取证,发现不符合规范;仔细研究通话内容,发现未直接体现毒品交易,不能推定涉案。同时,张雪律师还梳理时间线,明确无证据证实毕X1与他人形成毒品交易合意、参与毒品交接、收取毒资或获利,涉案毒品来源、毒资去向均无法指向毕X1。
公诉机关在庭审中坚持指控毕X1构成贩卖毒品罪,系共同犯罪。对方认为毕X1参与了共谋,且对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了指控。然而,张雪律师进行了有力的抗辩。
在庭审中,关键转折点出现。张雪律师指出的辨认程序违法等问题引起了法官的重视。法院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入审查,最终采纳了辩护人关于前科材料不予采信的意见。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毕X1构成贩卖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被告人毕X1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案件收尾后,毕X1及其家属对判决结果表示接受,执行款等也按照判决进行了处理。虽然毕X1最终被认定有罪,但张雪律师的辩护工作为其争取到了法定幅度内的最低量刑,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