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离婚时能否将所有股权分割给夫妻一方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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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绍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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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股东离婚时是可以将股权分割给夫妻一方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分割主要是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就是结婚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但是还有一点,股东的配偶是享受特殊的民事权利,也拥有公有股权在离婚时进行分割的权利。

股东离婚时能否将所有股权分割给夫妻一方

一、股东离婚时能否将所有股权分割给夫妻一方

1、共同协商原则。

离婚案件先予协商和解是必经程序,是婚姻家庭案件所特有的。按照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6条规定的二类情形的处理方法,也是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进行的。即双方应将是否同意将出资额转让与否,转让份额达成一致,还要将转让价格一事达成共识,只有这样才能进行下一步——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

另外如前所述,基于股权价值的不稳定性,依据某一时点进行评估作价势必与股权价值相悖,并且在婚姻中“复合股权”(有的学者这样称呼)这种股权性质的要求,硬性判决股权归夫妻一人享有给对方补偿,不但给股东压力或履行不能,也丧失和剥夺夫妻共同财产在投资时所企盼的永久投资收益的目的性。

2、离婚案件股权分割问题,补偿或股权取得应由夫妻双方明确表示,不易法院过多干预。

如前所述由于股东配偶享有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也就是准共有股权故在离婚分割股权时,股东配偶有选择加入股东的权利,这种权利的行使障碍只能是其他股东不允许转让并购买,或者当事人明确表示放弃的,审判机关不应剥夺。

离婚分割主要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在结婚登记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

二、关于股权转让有哪些规定

股权具有财产权利的属性,它具有价值并可转让。同时,有限责任公司又具有人合性质,公司的组建依赖于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和共同利益关系。因此,法律一方面要确认并保障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份的权利;另一方面也要维护股东间的相互信赖及其他股东的正当利益。本条的宗旨就是为了维护这种利益的平衡,原则上要求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转让应当在股东之间进行,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对股东向公司现有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股权设定了较为严格的条件,并确认了公司其他股东的优先受让权。

股东向公司现有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这里讲的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是以股东人数为标准,而不以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多少为标准。这是因为股权转让事宜是基于股东处分其财产权而在股东彼此之间发生的合同性质的问题,而不是公司资本运营过程中的内部决策问题;它需要考虑的是每个股东的意愿,而非大股东的意志。是“股东多数决”而非“资本多数决”。这既可以避免因少数股东的反对而否定多数股东的意愿,也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股权转让的障碍、保障股东对其财产处分权的实现。为了保障股东行使股份转让权、避免其他股东的不当或消极阻挠,本条进一步规定,股东对股权转让的通知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如果半数以上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则应购买要求转让的股权,否则视为同意对外转让。

股东向公司现有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股权应当遵守法定程序,即须将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这也是本次修改所新增的内容。股权转让需要在欲转让股权的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形成同意对外转让的合意,这种合意的过程应以书面方式进行。欲出让股权的股东应当用书面通知的方式表达其意愿,其他股东也应当用书面答复的方式表达意愿。之所以要求采用书面方式:一是便于对股东间是否达成合意进行判断,从而具备证据效力;二是当由于股权出让导致股东身份变化时,也会引起后续的一系列法定程序的启动(例如修改公司章程、变更公司的注册登记事项、向原审批机关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等),而这些程序都需要以书面材料作为事实依据。本条明确规定了其他股东的答复期限,即:其他股东自接到股权转让事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答复。规定最长30日的答复期,既考虑到其他股东慎重权衡和决策的需要,又考虑到转让者能及时转让股权的需求。

但是,在股权进行分割的时候因为股权的价值不稳定性可以转化为资金进行转让,然后再分割。但在这之前最好要征求一下其他股东的意见再进行转让。而不管是分割还是不长都应该夫妻双方进行协商,法院是不能过多的干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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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股权分割有什么原则
由于夫妻共同股权的分割具有涉及面广,法律关系交叉,利益主体多等特点,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坚持和贯彻《婚姻法》、《公司法》的各项原则,其中应特别强调和把握以下四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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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夫妻共同股权怎么分割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资合兼人合的性质,股东之间需要有较高的信赖关系。如果股东之间缺乏信赖关系,可能会在公司经营决策、利益分配等问题上产生分歧和矛盾,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影响公司进一步发展。而且,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市场经营活动的主体,其股东变动和公司经营情况在某种程度上也涉及到与之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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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因此,在夫妻之间达成协议后,该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过半数不同意转让,却又不愿意购买该出资的,应当视为同意转让,夫妻中股东一方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的新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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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不宜判决直接分割该股权。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资合兼人合性质,股东之间不仅要有共同的经济利益,而且还需要有较高的信赖关系。夫妻离婚时,如果在股权转让问题上无法达成协议,则表明夫妻双方不仅仅是在夫妻感情方面已破裂,而且在经济利益方面也缺乏共同目标。很难想象缺乏共同利益和相互信赖的股东能够同舟共济,顺利地开展生产经营,也很难想象这样的有限责任公司能够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进一步发展壮大。因此,对于此种情形不宜判决直接分割该股权,而应判决以一方取得股权,另一方取得相应的补偿为宜。如何确定补偿数额,这就涉及到该股权价值的确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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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完成出资后,该财产的所有权就转归公司所有,股东不再享有该财产的所有权,转而取得股权。该股权价值的具体数额应当根据公司净资产的数额来确定。公司成立后,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公司的净资产数额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变化。公司盈利,净资产数额可能增多;公司亏损,净资产数额可能减少。因此,该股权价值的数额往往不同于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的数额。所以,在确定股权价值的时候,应以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状况为依据,而不能以该公司注册资本数额为依据。具体地说,方法之一就是以该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数额为基础确定股权价值,而该资产负债表则应当是由会计、审计等权威机构,依据有关财经法规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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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股权分割要评估吗,离婚如何分割股权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夫妻股权分割要评估吗,离婚如何分割股权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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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夫妻二人持股的有限公司
1、持股比例不能认为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分割时应为均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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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夫妻一人不愿意持股,将股份作价一半补偿给不愿持股方,将公司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找到新的股东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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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间直接转让股权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协商一致的,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夫妻对转让出资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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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随着市场经济的多元化,夫妻双方离婚时涉及公司股权分割的情形越来越多。那么,离婚时公司股权该如何分割呢?公司股权分割并不是像夫妻间实体的共同财产一样,一人一半即可。它需要区分不同情况,还要看公司章程规定。
夫妻离婚时股权怎样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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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存续期间成立公司,夫妻双方均为公司股东,且占有一定的股份比例。离婚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各自的股份。如果协商不成,可共同委托评估机构对股份的价值进行评估后,由作出判决。
如果开的是“夫妻公司”,即公司股东为夫妻二人。离婚时,可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一是双方均有经营能力且愿意继续经营公司的,可确定各自明确的股权比例,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行使股东的权利;二是双方都不愿意再经营公司的,可将公司进行清算,对公司的剩余资产进行分割;三是一方愿意继续经营,另一方想退出的,退出方可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经营方或第三方持有,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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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可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要将公司股份转让给未持有公司股份的配偶或将公司股份转让给第三人的,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必须经过公司一半以上股东的同意方可进行。如果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的,夫妻双方可分割相应的股权折让款。如果半数股东既不同意转让,又不愿意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配偶或第三人可以成为公司新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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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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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该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过半数不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愿意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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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该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过半数不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也不愿意购买该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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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开的是“夫妻公司”,即公司股东为夫妻二人。离婚时,可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一是双方均有经营能力且愿意继续经营公司的,可确定各自明确的股权比例,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行使股东的权利;二是双方都不愿意再经营公司的,可将公司进行清算,对公司的剩余资产进行分割;三是一方愿意继续经营,另一方想退出的,退出方可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经营方或第三方持有,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2、夫妻一方持有公司股份
夫妻双方可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要将公司股份转让给未持有公司股份的配偶或将公司股份转让给第三人的,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必须经过公司一半以上股东的同意方可进行。如果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的,夫妻双方可分割相应的股权折让款。如果半数股东既不同意转让,又不愿意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配偶或第三人可以成为公司新的股东。
如夫妻双方无法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需要处理时,一般会将根据出资情况、公司的经营状况(赢利或是负债)等相关因素综合考虑后,将公司股份判给原持有一方所有,由持有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3、公司股份由第三人持有
实践中,出于各种考虑,经常会有夫妻在注册公司时,将公司注册在亲朋的名下,由亲朋代持自己的股份。此时,证明公司出资是由夫妻共同财产给付这点非常重要。因为只有能清晰的证明出资情况,在离婚案件中才有可能处理公司的股份。如果无法证明,离婚案件中,法官一般不会受理。当事人想继续争取的,只能通过离婚后的确权之诉为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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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股权该怎么分割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夫妻双方均持有公司股份。 在婚姻存续期间成立公司,夫妻双方均为公司股东,且占有一定的股份比例。离婚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各自的股份。如果协商不成,可共同委托评估机构对股份的价值进行评估后,由作出判决。 如果开的是“夫妻公司”,即公司股东为夫妻二人。离婚时,可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一是双方均有经营能力且愿意继续经营公司的,可确定各自明确的股权比例,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行使股东的权利;二是双方都不愿意再经营公司的,可将公司进行清算,对公司的剩余资产进行分割;三是一方愿意继续经营,另一方想退出的,退出方可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经营方或第三方持有,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2、夫妻一方持有公司股份。 夫妻双方可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要将公司股份转让给未持有公司股份的配偶或将公司股份转让给第三人的,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必须经过公司一半以上股东的同意方可进行。如果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的,夫妻双方可分割相应的股权折让款。如果半数股东既不同意转让,又不愿意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配偶或第三人可以成为公司新的股东。 如夫妻双方无法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需要处理时,一般会将根据出资情况、公司的经营状况(赢利或是负债)等相关因素综合考虑后,将公司股份判给原持有一方所有,由持有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3、公司股份由第三人持有。 实践中,出于各种考虑,经常会有夫妻在注册公司时,将公司注册在亲朋的名下,由亲朋代持自己的股份。此时,证明公司出资是由夫妻共同财产给付这点非常重要。因为只有能清晰的证明出资情况,在离婚案件中才有可能处理公司的股份。如果无法证明,离婚案件中,法官一般不会受理。当事人想继续争取的,只能通过离婚后的确权之诉为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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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可以将股份赠与给公司吗?
股东可以将股份赠与给公司,因为在这种情况之下,他实际上是属于当事人处理自己的一个财产权利方面的自由的意愿,当然如果说股东要进行股权的转让是股东以外的人员的话,那么应当会经过其他的股东半数以上的同意,毕竟这涉及到一些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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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夫妻离婚时股权该怎么分割
[律师回复] 对于夫妻离婚时股权该怎么分割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随着市场经济的多元化,夫妻双方离婚时涉及公司股权分割的情形越来越多。那么,离婚时公司股权该如何分割呢?公司股权分割并不是像夫妻间实体的共同财产一样,一人一半即可。它需要区分不同情况,还要看公司章程规定。
夫妻离婚时股权怎样分割
1、夫妻双方均持有公司股份
在婚姻存续期间成立公司,夫妻双方均为公司股东,且占有一定的股份比例。离婚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各自的股份。如果协商不成,可共同委托评估机构对股份的价值进行评估后,由作出判决。
如果开的是“夫妻公司”,即公司股东为夫妻二人。离婚时,可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一是双方均有经营能力且愿意继续经营公司的,可确定各自明确的股权比例,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行使股东的权利;二是双方都不愿意再经营公司的,可将公司进行清算,对公司的剩余资产进行分割;三是一方愿意继续经营,另一方想退出的,退出方可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经营方或第三方持有,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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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可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要将公司股份转让给未持有公司股份的配偶或将公司股份转让给第三人的,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必须经过公司一半以上股东的同意方可进行。如果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的,夫妻双方可分割相应的股权折让款。如果半数股东既不同意转让,又不愿意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配偶或第三人可以成为公司新的股东。
如夫妻双方无法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需要处理时,一般会将根据出资情况、公司的经营状况(赢利或是负债)等相关因素综合考虑后,将公司股份判给原持有一方所有,由持有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3、公司股份由第三人持有
实践中,出于各种考虑,经常会有夫妻在注册公司时,将公司注册在亲朋的名下,由亲朋代持自己的股份。此时,证明公司出资是由夫妻共同财产给付这点非常重要。因为只有能清晰的证明出资情况,在离婚案件中才有可能处理公司的股份。如果无法证明,离婚案件中,法官一般不会受理。当事人想继续争取的,只能通过离婚后的确权之诉为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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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股权要如何分割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夫妻离婚时股权要如何分割问题解答如下, 随着市场经济的多元化,夫妻双方离婚时涉及公司股权分割的情形越来越多。那么,离婚时公司股权该如何分割呢?公司股权分割并不是像夫妻间实体的共同财产一样,一人一半即可。它需要区分不同情况,还要看公司章程规定。
夫妻离婚时股权怎样分割
1、夫妻双方均持有公司股份
在婚姻存续期间成立公司,夫妻双方均为公司股东,且占有一定的股份比例。离婚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各自的股份。如果协商不成,可共同委托评估机构对股份的价值进行评估后,由作出判决。
如果开的是“夫妻公司”,即公司股东为夫妻二人。离婚时,可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一是双方均有经营能力且愿意继续经营公司的,可确定各自明确的股权比例,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行使股东的权利;二是双方都不愿意再经营公司的,可将公司进行清算,对公司的剩余资产进行分割;三是一方愿意继续经营,另一方想退出的,退出方可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经营方或第三方持有,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2、夫妻一方持有公司股份
夫妻双方可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要将公司股份转让给未持有公司股份的配偶或将公司股份转让给第三人的,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必须经过公司一半以上股东的同意方可进行。如果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的,夫妻双方可分割相应的股权折让款。如果半数股东既不同意转让,又不愿意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配偶或第三人可以成为公司新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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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股份由第三人持有
实践中,出于各种考虑,经常会有夫妻在注册公司时,将公司注册在亲朋的名下,由亲朋代持自己的股份。此时,证明公司出资是由夫妻共同财产给付这点非常重要。因为只有能清晰的证明出资情况,在离婚案件中才有可能处理公司的股份。如果无法证明,离婚案件中,法官一般不会受理。当事人想继续争取的,只能通过离婚后的确权之诉为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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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能将债权转让给股东吗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公司能将债权转让给股东吗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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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离婚怎样分割夫妻共有的股权
[律师回复] 对于离婚怎样分割夫妻共有的股权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时分割股权的处理方式
1、对夫妻公司的股权分割。
对股东仅为夫妻二人的公司,夫妻各方工商登记的持股比例可能不一定是各50%,但经过离婚分割往往会使双方的持股比例相同。这是为什么呢?这里我们举一例来说明:甲男与乙女婚后注册一有限公司,甲男占80%,乙女占20%,无论甲男的80%还是乙女的20%股权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因而离婚时甲男得80%的一半以及20%的一半,即50%,乙女也是如此。
解决了股权分配比例问题后,接下来的问题便是谁来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
(1)如果夫妻双方均有经营能力,不因离婚而影响共同经营,可保持企业整体不变,直接分割股权,双方各持股50%,共同经营,二人由过去的夫妻关系变为现在的合作搭档,像中复电讯的创始人邰武淳和前妻芦女士离婚之后对中复电讯的处理便是如此。
(2)如果夫妻公司中一方离婚前仅是挂名不参与经营也无经营能力,双方离婚后可将公司股权全部部分归有经营能力的一方所有,另一方可给对方按公司的资产评估情况进行补偿,公司变更为一人有限公司。
(3)如果双方都主张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夫妻又反目为仇不愿意共同经营,可以采取竞价补偿的办法,让补偿出价高的一方成为唯一股东,公司变更为一人有限公司。
(4)如果双方都不愿意经营企业,应当先将公司进行清算解散,二人直接分配公司
最后剩余财产。
2、以夫或妻一方名义与他人投资成立公司,夫妻股权如何分割。
这种形式的有限公司,由于涉及第三人,关系较为复杂,好在法律依据比较明确,处理时可直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16条进行:“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依据上述规定,在被分割的夫妻共同股权购买顺序上,其他股东优先于该股东的配偶,这是毫无疑问的。另外需要明确的是,夫妻中股东一方也应当优先于其他股东。比如甲男与丙、丁三人投资成立的某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分别是甲40%、乙30%、丙30%,现甲男与乙女决定离婚,对这40%的夫妻共同股权双方决定各分一半,因为乙女过去不是股东,对这20%股权不能直接分配给乙女,经评估和协商一致这20%的股权价值为40万,如果甲男愿意购买,则甲男给乙女40万补偿。如果甲男无购买意向但丙或丁愿意,则由丙或丁购买并支付乙女40万。如果甲男及丙、丁都不愿购买,则乙女取得该公司股东身份,占股20%。
3、夫妻双方共同与他人投资形成的股权分割。
这种情况下由于夫妻本来都是股东,既不存在向股东之外第三人转让股权问题,也不存在一方退出而变更公司问题,分割时只需按照婚姻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基本原则对夫妻共有股权在二人之间进行公平分割。一方如果不愿意继续经营主张退出公司的,另一方或者其他股东均可购买并予以折价补偿。
三、夫妻协商一致将共同股权转至未成年子女名下是否有效。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特殊的夫妻共同股权处理办法:夫妻离婚时把股权当作房产或存款来处理,双方决定将这部分财产划转至其未成年子女名下,在其子女成年以前,该股权交给夫妻一方托管,由其父或母代行股东权利。此行为是否合法有效呢?回答这个问题,需要从两个方面来考虑:
首先,对该股权的划转,除夫妻双方协商一致以外,应当征得有限公司其他股东同意,尊重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注:如果持有的是股份公司股票,无需考虑此问题。)
其次,未成年人当股东是否合法。《公司法》没有对股东的行为能力作明确要求,不过笔者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行为能力人当股东并不违法。《公司法》第75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股东资格既然可以继承,应该也可以赠予。对于《公司法》中提到的“合法继承人”,并未规定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因此未成年人也可以受让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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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股权应该如何分割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夫妻离婚时股权应该如何分割问题解答如下, 随着市场经济的多元化,夫妻双方离婚时涉及公司股权分割的情形越来越多。那么,离婚时公司股权该如何分割呢?公司股权分割并不是像夫妻间实体的共同财产一样,一人一半即可。它需要区分不同情况,还要看公司章程规定。
夫妻离婚时股权怎样分割
1、夫妻双方均持有公司股份
在婚姻存续期间成立公司,夫妻双方均为公司股东,且占有一定的股份比例。离婚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各自的股份。如果协商不成,可共同委托评估机构对股份的价值进行评估后,由作出判决。
如果开的是“夫妻公司”,即公司股东为夫妻二人。离婚时,可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一是双方均有经营能力且愿意继续经营公司的,可确定各自明确的股权比例,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行使股东的权利;二是双方都不愿意再经营公司的,可将公司进行清算,对公司的剩余资产进行分割;三是一方愿意继续经营,另一方想退出的,退出方可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经营方或第三方持有,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2、夫妻一方持有公司股份
夫妻双方可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要将公司股份转让给未持有公司股份的配偶或将公司股份转让给第三人的,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必须经过公司一半以上股东的同意方可进行。如果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的,夫妻双方可分割相应的股权折让款。如果半数股东既不同意转让,又不愿意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配偶或第三人可以成为公司新的股东。
如夫妻双方无法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需要处理时,一般会将根据出资情况、公司的经营状况(赢利或是负债)等相关因素综合考虑后,将公司股份判给原持有一方所有,由持有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3、公司股份由第三人持有
实践中,出于各种考虑,经常会有夫妻在注册公司时,将公司注册在亲朋的名下,由亲朋代持自己的股份。此时,证明公司出资是由夫妻共同财产给付这点非常重要。因为只有能清晰的证明出资情况,在离婚案件中才有可能处理公司的股份。如果无法证明,离婚案件中,法官一般不会受理。当事人想继续争取的,只能通过离婚后的确权之诉为维护自己的权益。
夫妻离婚公司股权是否能分割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时公司的股权是可以分割的。
离婚时公司股权分割方法如下:
一、夫妻二人持股的有限公司
1、持股比例不能认为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分割时应为均分股份。
2、夫妻二人愿意继续持有股份的,均分股份。
3、夫妻一人不愿意持股,将股份作价一半补偿给不愿持股方,将公司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找到新的股东加入。
4、夫妻都不愿意继续经营的,可以对公司资产进行拍卖或清算,夫妻分割清算后的资产,并注销公司。
二、一方以共同财产出资与他人共同持股的有限公司
(一)夫妻间直接转让股权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协商一致的,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夫妻对转让出资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3、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作价补偿,股权在夫妻间不发生转移
1、持股配偶一方将本属于另一方的股份折价后,以货币的形式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分割夫妻在公司内的共同财产,需要公司的全部净资产及债权、债务的清算,评估公司的净资产。
3、如果夫妻不能协商一致,由夫妻一方预付评估费用,或双方各付一半评估费用。在诉讼过程中,双方都不愿意出评估费的,对这部分共同财产不予分割。
三、出资比例不能视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
以夫妻共有财产投资和他人成立的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可能登记为夫妻中的一人,也可能为夫妻二人,夫妻间的股权比例设置往往带有随意性,只是从形式上的约定,并不反映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实际分配。除非夫妻另有书面明确约定该注册股份归谁所有,否则只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推定为夫妻各一半的股份。
夫妻共同经营的企业离婚时怎么分割?股东权益能否转让
[律师回复] 现如今夫妻财产的形式多种多样,不少人都会选择入股或者办企业等方式来赚取资金。如果夫妻一方或双方持有公司股份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股份财产呢?如果一方有投资企业,那么离婚时如何分割企业财产?对于这些问题,我国《婚姻法》相关的司法解释都有明确的规定,本文也将就这些问题一一展开描述。
夫妻共同经营的企业离婚时如何分割?股东权益能否转让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三)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五)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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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能否将股权质押给被投资公司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股东能否将股权质押给被投资公司,股权转让注意事项有哪些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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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夫妻离婚,股东不同意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以尽量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离婚时在股份持有比例上需作调整,不同意分割(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不属股东的夫妻一方应得的股份。该股份买卖所得款项归未取得股份一方所有。如其他股东不购买这一股份应视为同意分割(转让)。
(4)对公司进行清算或将公司拍卖。分割夫妻在公司的股权时,既要保护离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在离婚案件中,夫妻一方作为投资主体持有有限责任公司股份的情况越来越多。夫妻持有的公司股份可以理解为夫妻共有财产。所以应当采取审慎的态度,有的包括的判决书或调解书等,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但只是享有股东权利,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成为在审判离婚案件时的一大难题。在这种情况下,可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案,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3)如夫妻一方原来不属于公司股东,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但在股份分割时应对原股份比例进行审查并调整,根据公司法规定应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在行使股份转让否决权时受公司法的有条件限制,如因其他股东不同意而使夫妻间的股份不能分割,不同意分割的股东应当购买夫妻间因离婚而分割给不属公司股东的夫妻一方的股份,归夫妻共同所有,另一方离婚后得到了股份但对公司运作不了解,甚至因一方设置人为障碍而无法了解公司情况,也要维护企业的生产发展。由于公司财产较多,负责经营的一方往往会转移财产,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或者使公司“遗留”大量债务,常常涉及到对证据的认定问题,都需要详细核实,家庭财产的形式趋向多元化,“夫妻公司”不断出现。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另一方分得其它夫妻共有财产,并提供大量证据,公司股东仅夫妻二人,从公司法角度来看公司资本属于公司财产,公司股份的处置属公司法调整范畴。在离婚案件中夫妻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应简单地适用婚姻法关于财产处理的原则进行处置、债务的清算,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不破坏企业的完整性为原则。公司的股东只有夫妻二人时,夫妻双方离婚时可通过协商由一方接受夫妻共有的全部公司股份。另一种情况是仅以夫妻中一人的名义作为股东参股,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公司股份进行分割。这两种情况下公司股份的处置不仅是夫妻内部的权益分配问题,还涉及到公司其他全体股东的权益。前一种情况属公司股东间的股份转让,视为其同意转让,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使用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取得的股权或者依法继承,其他股东不同意将公司股份分割(转让)给股东以外的夫妻一方时。现实案件中,离婚前公司运作往往以一人为主,夫妻离婚时如改变夫妻在公司中的原持有股份比例有二种情况,在对夫妻共有股份分割前应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经营的收益、稳定及相关第三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夫妻生产、经营性财产一旦作为公司的出资。在确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及数额后,夫妻一方在公司中拥有股份的情况也越来越多。在夫妻离婚时。随着经济的发展。
(2)夫妻离婚后各自还是作为公司股东,各自持有公司股份、受赠的股权(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过半数股东同意,才能界定两者的区别。无论是何种形式的企业,在分割其所包含的夫妻共同财产时,都将直接或间接影响公司的持续。解决方法探讨在夫妻之外还有其他股东参股的公司中,夫妻离婚后这种人合因素对其中的一方有很不利的影响,在仅有夫妻二人为股东的公司及以家属成员组成的公司中这一矛盾尤为突出。夫妻共有股权的认定对于在婚前由男女双方共同投资取得的股权。夫妻分割存在于有限公司的财产存在诸多难点分割夫妻在公司中财产问题,涉及到公司的全部净资产及债权,需要将其从公司财产中剥离出来,使夫妻财产便于分割。但夫妻共同财产作为公司的出资入股;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人民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如何分割财产又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
(1)将公司股份分割给实际掌管公司经营的一方,在其它夫妻共有财产分割时给另一方相当于应得公司股份对价的补偿、奖金;生产,婚后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股权,否则视为同意转让(分割)公司股份。上述情况均以夫妻离婚时能够协商一致为前提,而更多的情况下夫妻离婚时对公司股份的分割无法协商一致,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进行股份变更。后一种情况属于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很难分清在公司财产的总构成中到底有多少属于有待分割的夫妻财产。只有对公司进行清算或对公司资产、负债进行审计、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在夫妻关系终止后、公司解散或清算前,便与公司财产混同,成为一个整体的公司财产,并因公司的运作而产生了公司的盈亏;知识产权的收益。一种情况是夫妻双方均为公司股东,因相关法律的规定,往往不便于直接分割。因为公司法规定股东不能抽回投资。但若直接分割经营公司一方在企业中所占的股权,又受到公司法关于转让股权诸多条件的制约。在夫妻财产分割中。根据新《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因而难以保障实质性的股东权益。有限公司虽然是资合公司,但在以自然人发起设立的公司中人合的因素往往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取得股权的股东,在婚后行使股东购买公司扩股的优先购买权,从而取得的配股或增加的股份,属于夫妻共同股权的范围。夫妻持有公司股份有多种形式
(1)以夫妻共有财产投资的有限公司。
(2)以家庭共同财产投资的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包括全部家庭成员或家庭部分成员。
(3)以夫妻共有财产与他人共同投资的有限公司。
(4)夫妻接受赠与或继承的公司股份,清算后的剩余资产或拍卖所得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分割
离婚时夫妻共有的股权能否进行分割?离婚时的股权分割
[律师回复] 夫妻共有股份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有财产投入有限公司所获得的股东权利。无论记载于股东名册的是夫妻一方或双方,股权均为夫妻双方共有,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的是:
一、出资额。
二、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分配方案确定或取得的利益(一般指股东分红)。
三、夫妻任何一方作为公司股东对公司所享有的股东权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分割公司股份时,不仅要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还要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一般对公司股权要进行评估,公司其他股东有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若其他股东购买了该股份,要求分割股东的当事人获得股权转让款,其他股东放弃购买,要求分割股份的当事人,持有公司股份,成为公司股东)。具体分割方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中的规定,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持有公司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夫妻共同经营的企业离婚时能怎么分割?股东权益能否转让
[律师回复] 现如今夫妻财产的形式多种多样,不少人都会选择入股或者办企业等方式来赚取资金。如果夫妻一方或双方持有公司股份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股份财产呢?如果一方有投资企业,那么离婚时如何分割企业财产?对于这些问题,我国《婚姻法》相关的司法解释都有明确的规定,本文也将就这些问题一一展开描述。
夫妻共同经营的企业离婚时如何分割?股东权益能否转让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三)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五)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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