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某受某船舶工程公司雇佣从事焊接工作。入职后,黄某一直在某船舶修造公司的场地作业。然而,一次意外降临,在作业过程中,因现场操作意外导致黄某手指受伤。经专业鉴定,黄某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黄某就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损失向某船舶工程公司和某船舶修造公司主张赔偿,总索赔金额达26万余元。黄某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谢思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诉讼、证据梳理与庭审辩论。
律师的核心论证
被告方(某船舶工程公司和某船舶修造公司)提出了多项抗辩理由。他们认为,黄某自身在作业过程中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同时,某船舶修造公司表示自己在此次事件中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某船舶工程公司还对赔偿金额提出异议,认为索赔金额过高。
谢思律师进行了有力的法律反击:
1.明确劳务关系与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劳务关系的规定,某船舶工程公司作为雇主,对雇员负有安全保障义务。黄某在工作过程中受伤,某船舶工程公司未能尽到充分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责任比例的划分:虽然黄某自身可能存在一定的注意不足,但某船舶工程公司作为专业的船舶工程企业,有责任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和必要的安全培训。因此,某船舶工程公司应承担主要责任,而非如被告方所说黄某承担主要责任。
3.赔偿金额的合理性:律师根据黄某的实际医疗费用、因伤导致的误工损失以及伤残等级等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精准核算各项赔偿项目和金额。黄某的索赔金额是合理合法的,并非被告方所说的过高。
最终的法律结论是,某船舶工程公司构成对黄某的侵权,因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黄某受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黄某属于在劳务过程中遭受损害,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
仲裁/判决结果
某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做出判决。法院认定,某船舶工程公司作为雇主未尽到充分安全保障义务,承担70%的赔偿责任;某船舶修造公司无过错不承担责任;黄某自身未尽审慎注意义务自负30%的责任。法院最终核定黄某合理损失24万余元,扣除被告垫付费用后,判决某船舶工程公司向黄某支付赔偿款126701.30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方承担主要部分。驳回了被告方的其他抗辩。
行业启示与律所价值
在劳务关系中,企业常见的错误认知是认为只要员工自身存在一定过错,企业就可以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然而,本案确立的裁判规则是,雇主对雇员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不能因员工的轻微过错而逃避主要责任。这对用人单位起到了警示作用,提醒企业要重视员工的安全保障,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防护措施,否则一旦发生事故,将面临高额的赔偿责任。
对于劳动者来说,当自身在劳务过程中受到损害时,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谢思律师在该类案件中的专业价值显著。在证据组织方面,律师协助黄某完成了证据固定、鉴定衔接等关键程序,确保了证据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在法律定性上,精准梳理劳务关系、侵权责任与赔偿项目,明确了责任主体和赔偿标准;在庭审策略上,针对被告方的鉴定申请、责任抗辩逐一反驳,为黄某争取到了最大的合法权益。70%的责任获赔12万余元,这不仅仅是一笔赔偿款,更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有力维护,彰显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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