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董XX,一个普通的务工人员,却陷入了刑事指控的漩涡。他被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犯有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是在2020年8月22日,董XX因对三名被害人提出辞职不满,在洗浴中心一楼大厅对他们进行殴打,致两人轻微伤;故意伤害罪则是在2017年7月7日,因感情纠纷持刀砍伤被害人刘XX,致其右上臂轻伤二级、左肘轻微伤。
为董XX辩护的是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的金文律师,她自2019年执业以来,已累计承办刑事案件逾百件。金文律师所在的刑事业务领域,对各类案件有着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在接手董XX的案件后,金文律师开启了精细化的辩护流程。在案件受理阶段,她全面接待董XX及其家属,耐心倾听他们的诉求,细致梳理案件脉络,充分告知诉讼权利、案件办理流程及可能的法律后果,缓解了董XX家属的焦虑情绪,建立了信任的委托关系。同时,凭借自身企业合规专业优势,对案件潜在的合规风险进行了提前预判。
侦查阶段,金文律师及时会见董XX,对他进行心理疏导、法律解释、办案流程介绍以及提审注意事项告知。她深入了解案件事实细节,核实证据线索,依法向侦查机关提出辩护意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审查起诉阶段,金文律师全面阅卷,与董XX进行证据核实,逐字逐句分析案卷材料,精准识别证据瑕疵和程序违法问题。她积极与公诉机关沟通,提交详实的辩护意见。一方面,她提出被害人对案件发生存在过错,故意伤害案是由感情纠纷引发,董XX是因害怕被打才拿菜刀防身;寻衅滋事案是因为三被害人未提前通知辞职影响洗浴中心经营,董XX情急之下动手。另一方面,强调董XX在两起犯罪事实中均构成自首,且对被害人进行了积极赔偿,具有悔罪表现,还自愿认罪认罚。
审判阶段,金文律师精心制定辩护策略,围绕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核心要点,撰写了逻辑严谨、论证充分的辩护词。庭审中,她精准质证、有力辩论,清晰阐述辩护观点。同时,她注重庭审沟通技巧,兼顾法理与情理。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判处董XX犯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一年,犯寻衅滋事罪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金文律师的努力让董XX避免了牢狱之苦。因其出色的辩护表现,金文律师荣获泰安市优秀女律师的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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