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法律案件的处理中,准确把握争议焦点并找到破局点,是律师的核心能力。张居宽自2008年从企业法务转入律师行业,2009年正式开始执业,多年的企业法务经历让他在面对法律问题时,有着更为敏锐的洞察力和务实的解决思路。
在生命权纠纷案中,三原告亲属因电动三轮车冲入河中溺水身亡,认为案涉道路存在安全隐患,相关被告未尽管理职责而诉至法院。张居宽作为原告代理律师,面对的是确定事发道路管理者、管理者是否存在过错及责任承担等复杂问题。他凭借早年企业法务工作中对各类事务的处理经验,深入现场,收集证据,结合法律规定,精准地指出被告在道路管理上的疏忽。他曾处理过大量企业内部的风险管控事务,这种经历让他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能够从多个角度审视问题,不放过任何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细节。
在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甲公司要求被告乙公司支付融资咨询服务费及违约金,被告则辩称协议无效且原告未提供实际服务。张居宽在庭审中,凭借其深厚的法律知识储备,对《服务协议》的签订背景、时间合理性及原告是否实际履行服务义务等关键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他在企业日常法务中对合同法的深入研究,使他能够准确判断合同的有效性和履行情况,为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而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张居宽作为被告代理律师,面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返还管理费的诉求,他提出被告与原告无直接合同关系、原告非实际施工人等核心抗辩意见。他曾担任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对建筑工程领域的法律规定和行业规则有深入了解,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能够清晰地梳理工程转包链条、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工程款支付核对等关键事实,为被告成功驳回原告诉求。
张居宽始终坚持“一切以当事人利益为重”的执业理念。随着执业版图从企业法务延伸到律师行业多个领域,他逐渐意识到不同领域法律问题的关联性和复杂性。他长期担任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并任省财税委委员,将专业法律技能与税务知识相结合,能够为企业提供更全面、可靠的税务服务。他精通税法与民商法交叉适用,擅长通过法律程序重构税务争议解决路径。这种理念的形成,源于他多年来在不同领域的实践经验,让他能够从更宏观的角度为当事人考虑,寻求利益最大化。
在未来的法律实践中,张居宽将继续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素养,在复杂的法律环境中为当事人解决问题。他深知法律工作的艰难性和复杂性,但始终保持冷静和专业,不断探索和创新,为法律行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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