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某与被告马X、苗X签订《商超策划协议书》,为被告筹备的生鲜超市提供多项策划服务。协议明确了服务总费用及分三期支付的方式。然而,在超市顺利开业后,被告却迟迟未支付剩余的3.5万元尾款。何某多次催讨无果,无奈之下委托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的俞国锋律师和商律师代理此案。俞国锋自2014年开始执业,多年来在法律行业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俞国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深耕民商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0余件,尤其专精于债权债务纠纷案件。在接手此案后,他迅速围绕合同约定及付款条件制定诉讼策略。
首先,俞国锋紧扣合同条款。协议明确规定“开业前一天付清余款2万元”,而案涉超市已于2025年5月正式开业,双方在庭审中也对此予以确认。他指出,付款条件已然成就,被告理应按约支付剩余服务费。这一观点体现了他对合同条款的精准把握和对行业规则的深刻理解。
其次,针对被告提出的瑕疵履行抗辩,俞国锋精准举证。被告辩称原告未完成协议约定的全部八项工作内容,服务质量有瑕疵。俞国锋一方面强调协议并未将八项工作的完成作为付款条件,付款条件仅与“开业”挂钩;另一方面,他提交双方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被告从未对原告的服务提出过任何质疑,直至诉讼阶段才提出瑕疵抗辩。这一举措充分展示了他在证据收集和运用方面的专业能力。
最后,俞国锋论证夫妻共同债务,追加配偶责任。被告马X与苗X系夫妻关系,他证明苗X多次参与转账付款,且案涉超市后续成立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100%控股股东均为苗X,足以认定案涉服务合同系夫妻共同生产经营、共同意思表示,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苗X应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可了俞国锋的观点,判决被告支付剩余服务费及逾期利息。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协议约定的付款条件与超市开业挂钩,被告在履行过程中未对原告服务提出过质疑,其瑕疵履行抗辩依据不足,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俞国锋凭借其出色的代理,帮助原告两审全胜,成功讨回服务费及利息。他也凭借在众多案件中的优秀表现,荣获“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等多项荣誉,展现了他在法律行业的卓越能力和专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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