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与被告签订《机械租赁合同》后,被告长期拖欠租金,直至20XX年X月X日出具《欠条》,确认欠付5年挖掘机租赁费共计180万元。此后仍未付款,也未返还挖掘机,原告多次催要无果。被告的失联让送达成为难题,且存在时效抗辩风险,原告的诉求看似难以实现。
这份棘手的案件材料被送到了山西忻州的吕泽宇律师手中。执业第5年的吕泽宇,在处理合同纠纷方面经验丰富,此前独立承办过百余笔民事案件,其中不乏合同纠纷案例。
接受委托后,吕泽宇首先对案件核心证据进行了系统梳理。他仔细查看《机械租赁合同》《欠条》等关键文件,确认了双方租赁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被告欠付租赁费的具体金额。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他意识到诉讼时效是关键问题,于是收集了原告多年来向被告催款的沟通记录,为证明诉讼时效中断提供了有力支撑。
鉴于被告长期失联、下落不明的情况,吕泽宇制定了“公告送达+缺席审判”的诉讼策略。在立案后,他协助法院通过公告方式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确保诉讼程序合法推进。同时,针对被告可能提出的时效抗辩,他重点论证了《欠条》作为结算凭证的效力,以及原告持续催款行为对诉讼时效的中断作用。
在庭审中,吕泽宇围绕合同解除条件、租赁费支付义务以及逾期利息计算等核心争议焦点展开论述。他主张,被告长期不履行付款义务已构成根本违约,符合合同法定解除条件;《欠条》是双方对欠付租赁费的最终结算,被告应依约支付;逾期利息应从欠条出具次日起,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的年利率3.85%计算。
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吕泽宇的全部诉讼主张,作出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机械租赁合同》;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挖掘机租赁费180万元,并从20XX年X月X日起按年利率3.85%支付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30896元,由被告负担。吕泽宇律师成功帮助原告从不利局面中实现逆转,挽回了重大经济损失。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