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底啦~
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上世纪90年代,李女士与王先生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为给孩子完整的家,即便夫妻感情破裂,李女士也选择隐忍。18年间,两人长期分居,王先生还出轨并与他人生子。孩子成年后,李女士决定起诉离婚。然而,婚内购买的一套房屋因历史原因未办产权证,按司法实践,法院无法判决分割所有权,这成了案件的最大难题。
侯浩亮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锁定男方过错,通过收集王与他人的同居证据等,依据《民法典》第1091条,为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奠定基础。接着,针对无证房问题,依据《民法典》第366条至第371条,提出让李女士居住并设立居住权的请求。同时,向法庭提供夫妻长期分居、男方出轨、房屋婚内购买及李女士无其他住所等证据。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侯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房屋虽暂不处理所有权,但由李女士居住并设立居住权,王先生及第三方不得干扰;认定王先生存在重大过错,判决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准予双方离婚。
结合陕西办案经验,处理这类婚姻案件,证据收集至关重要。像本案中,律师收集到的男方出轨证据、房屋购买证据等,构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为胜诉提供了有力支撑。同时,要善于运用法律条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比如本案中创造性地适用居住权制度,解决了无证房的难题。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