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基本事实
被告人刘XX,1974年出生,初中文化,无业。2025年5月26日至6月2日,范X、许X、刘XX、寇X等人共同谋划,在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某某乡镇某村村民家中,以“板九”方式开设赌场3次,涉案赌资共计25万元,范X抽头渔利1.77万元。刘XX受范X安排,担任“钉子队长”,负责寻找赌场位置、运送赌具、沿途望风等辅助工作,三场赌局中累计获利1000元。案发后,刘XX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初期未如实供述,后在审查起诉阶段逐步坦白。
双方诉求及理由
公诉机关指控刘XX构成开设赌场罪,认为他参与了赌场的开设活动,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而刘XX的辩护人周俊律师则提出,刘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具有从犯、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缴等情节,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查明的事实细节
周俊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全面查阅案卷材料。通过仔细梳理,发现刘XX仅负责寻找场地、运送赌具、望风等辅助工作,未参与赌场组织、抽头渔利。此外,刘XX到案后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在法院审理阶段,主动退缴违法所得1000元、退缴赌资20000元,并预缴罚金10000元。这些事实都有相关的证据支持,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
法院的认定逻辑
法院认为,刘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刑法》规定,从犯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相对较小,社会危害性也相对较低。刘XX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坦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这体现了犯罪嫌疑人的悔罪态度。刘XX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认罪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行为。刘XX积极退赃、退缴赌资、预缴罚金,认罪悔罪态度好,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缓刑条件。综合考虑刘XX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悔罪表现,法院认为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最终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周俊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刘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缴赌资、预缴罚金,认罪悔罪态度好。最终判决被告人刘X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已缴纳)。同时对刘XX退缴的违法所得1000元及赌资2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本案于2026年2月6日顺利结案。
法律建议
这起案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远离违法犯罪活动,不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行为。如果不幸卷入刑事案件,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从轻处罚。同时,要认识到犯罪行为的危害性,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法律意识。
结尾
这起开设赌场案最终以令人意外的结果结案,刘XX获得了缓刑的判决。这背后离不开周俊律师的专业辩护。周俊律师自200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25年,期间办理了近千件案件。他毕业于中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深厚的法学功底让他在处理本案复杂的法律问题时格外从容。执业的这些年里,他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能够准确地把握案件的关键突破口。在本案中,他精准地提出了从犯、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缴等辩护要点,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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