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商业活动日益频繁的当下,合同纠纷成为司法实践中常见的难题。合同条款的解读、履行情况的判定以及不可抗力因素的考量等,都可能引发激烈的争议。这些纠纷不仅关乎当事人的经济利益,更考验着法律从业者的专业能力和智慧。蒋顺花,一位凭借北京大学自学考试法学知识武装自己头脑的法律人,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面对复杂的合同纠纷,总能凭借敏锐的洞察力和扎实的法律功底找到破局之道。
在贵州省兴义市的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原告以逾期交房和规划变更为由,将某实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购房款等。蒋顺花律师接受实业公司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早年在众多案件中养成的对案件核心争议的敏锐捕捉能力,让她很快锁定了案件的关键问题:一是委托人是否构成逾期交房,合同是否达到解除条件;二是规划变更是否构成原告解除合同的合法理由。
为构建严密的抗辩体系,蒋顺花深入核查案件背景。她在北京大学自学考试的学习经历,让她具备了扎实的法律逻辑和严谨的思维方式。在核查过程中,她发现案涉项目建设期间恰逢新冠疫情,且兴义市曾实施临时静默管理,属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客观情况。同时,她凭借多年执业养成的证据收集习惯,调取了兴义市住建局相关文件,该文件明确疫情导致商品房不能如期交付的,可延期不超过90天,为抗辩逾期交房提供了政策支撑。
蒋顺花还协助委托人整理核心证据。她在执业过程中积累的丰富经验,使她深知证据的重要性。2022年12月向原告邮寄的《延期交房告知书》,证实已提前告知延期事宜,原告未提出异议;2023年3月24日的《交房通知书》,证明委托人在政策允许的延期期限内通知原告收房;2023年5月26日的竣工验收备案表,证实房屋已达到合同约定交付条件;兴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规划变更的批复及公示记录,证明规划变更已依法审批公示,且未涉及案涉房屋结构、户型、空间尺寸等核心要素,不影响使用功能。
庭审中,蒋顺花围绕争议焦点充分抗辩。她在多年庭审交锋中积累的经验,让她在法庭上镇定自若。她指出委托人延期交房系疫情不可抗力导致,且未超出政策允许的延期期限,不构成违约;规划变更合法合规,未损害原告核心权益,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定解除条件;房屋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原告的合同目的完全可以实现,解除合同不利于交易稳定。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她的抗辩意见,认定委托人延期交房系疫情不可抗力所致,规划变更未影响房屋使用功能,不构成根本违约,合同应继续履行。
另一起设计咨询服务合同纠纷同样复杂。原告重庆XX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XX公司、贵州XX公司签订合同,原告索要第二笔服务费等。蒋顺花接受被告XX公司委托后,以“厘清合同约定、锁定付款主体、辨析合同效力、反驳成果认可主张”为核心思路推进代理工作。
蒋顺花团队仔细核查《设计咨询服务合同》条款,她在长期处理合同类纠纷中培养的对合同条款的精准解读能力,让她发现合同明确约定“各项款项均由XX公司支付至原告指定账户”,XX公司的合同义务仅为接收设计成果、提出评审意见,并未约定XX公司需承担付款责任。据此,她明确提出核心抗辩意见:XX公司非合同约定的付款主体,原告要求XX公司共同支付服务费缺乏合同依据。
针对原告提出“XX公司未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视为确认成果”的主张,蒋顺花举证关键沟通记录。她在执业过程中养成的对细节的关注习惯,让她不放过任何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信息。XX公司在收到原告设计成果后,已通过书面文件、微信及邮件等方式提出审核意见,要求原告调整优化;原告多次修改后,XX公司仍明确告知成果需上报上级领导等待指示,并未放弃异议权。同时,XX公司庭审中自认收到成果但明确表示无法使用,且原告无证据证明成果已满足合同约定的使用要求,故“视为确认”的前提不成立。
蒋顺花还核查发现,原告公司无建设工程施工设计资质,而案涉合同中部分设计内容属于建筑设计范畴,需具备相应资质方可开展。她凭借北京大学自学考试所学的法律知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相关规定,指出该部分合同内容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同时,XX公司、XX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未审查原告资质,原告明知无资质仍签约,双方均存在过错。她据此主张,合同部分无效且双方均有过错,原告无权要求无付款义务的XX公司承担责任。
庭审中,蒋顺花围绕上述核心观点展开充分辩论,她的代理意见得到法院充分采纳。法院最终判决XX公司支付原告部分款项,驳回原告对XX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及其他诉求。
在这两起案件中,蒋顺花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敏锐的洞察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她在北京大学自学考试中积累的知识,以及多年执业过程中形成的专业素养,让她在面对复杂的合同纠纷时,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核心,制定有效的应对策略。她以实际行动诠释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执业理念,用法律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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