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在上班途中发生车祸如何理赔?

最新修订 | 202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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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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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首先应该去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确认我们是该公司的工作人员,与该公司存在合理的劳动关系之后,再前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的鉴定。
未签劳动合同在上班途中发生车祸如何理赔?

在我们去往工作的途中如果发生了车祸的话,我们都知道这种情况是属于工伤的,应该具有相应的工伤保险的理赔,但是如果我们没有与工作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话,我们应该怎么让自己获得应有的赔偿呢?

首先如果当员工在去公司上班的路上发生了车祸的话,第一时间应该明确这是一场交通事故,员工应该先让造成这一场交通事故的人依法对我们进行合法的赔偿。

然后再来针对工伤进行相应的手续办理工伤保险的理赔,但是因为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没有其他直接性的证据能够证明,员工是该公司的员工而导致无法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鉴定,所以员工首先应该去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员工是该公司的工作人员,与该公司存在合理的劳动关系之后,再前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的鉴定。

一般情况下是员工所在的公司在员工发生这场交通事故之后的一个月之内帮员工申请工伤鉴定的,如果公司没有帮员工进行申请的话,那么员工或者员工的较亲的亲戚就需要在一年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工伤认定的申请,并且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还需要带上员工之前证明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医院为员工开的诊断书以及员工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好并且填好的工伤认定申请书。

并且如果经过这场交通事故导致你即使治疗之后,员工的劳动能力不能恢复到之前的状态的,员工还需要申请劳动能力的鉴定,一般也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申请。根据员工之前所提供的医院对员工的诊断以及劳动能力的鉴定来对员工进行合理的工伤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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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发生车祸算工伤吗
根据我国法律,员工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如被认定为次要责任或无责,可视为工伤;若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则不属于工伤。员工可按流程申请工伤赔偿,同时可向事故责任人索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等费用,员工只能获得一次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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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下班途中途中车祸算工伤吗?
[律师回复] 员工下班变更回家路线,途中遇车祸算工伤吗问:上个月中旬的一天下午,我上完班骑自行车回家,正好碰到一位同事让我捎他一程。于是我就走另一条路,把他送到后,我就独自往家赶。在过一个十字路口时,与侧面来的一辆小面包车相撞,我的胳膊和头部受伤住院了。我向单位提出工伤申请,要求单位支付医疗费用,但单位说我下班没有按时回家,却绕远路送他人,不属于在上下班途中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从而拒付医疗费用。请问律师,单位的这种说法有依据吗下班搭载同事变更回家路线遇车祸真的不算工伤吗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包括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的途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应是合理时间内经过合理路线。这个合理路线,可以理解为往返于工作单位和职工居住地的一个合理的路线。职工在正常下班后回家途中顺路搭载同事相应变更原来回家路线,延长相应回家时间,未违反常理,符合工友之间相互协助、关爱的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属于适当增加回家时间、变更回家路线的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范畴,事由合理。你在送完同事后继续返家途中遭遇机动车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其它相关法规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上遭遇机动车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判断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应当考虑适当增减时间和变更路线是否存在合理的事由及原因,即是否存在符合常理的情形以及适当变更路线、增减时间与遭遇机动车事故是否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而非机械、精确地理解上下班时间和路线。你正常下班后回家途中,顺路搭载同事相应变更原来回家路线,延长相应回家时间,未违反常理,符合工友之间相互协助、关爱的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且下班送同事与你遭遇机动车事故伤害之间不存在必然的直接因果关系,属于适当增加回家时间、变更回家路线的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范畴,事由合理,故你在同事中途下车后继续返家途中遭遇机动车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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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途中出车祸,算工伤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职工上班途中车祸,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算工伤。职工头天旷工,与
第二天上班途中交通事故认定工伤没有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六)项规定,职工上班途中,在合理的时间与路线,发生车祸,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或者人民裁定,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不在合理时间与路线,或者本人负主要责任的,不能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
六、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处理意见的函》人社厅函[2011]339号关于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第六项的规定如何理解和适用问题,经征得法制办和最高人民同意,并商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该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是指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途。
二、该条规定的“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包括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和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其中,“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三、“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认定应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或司法机关,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组织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为依据。
上班途中出车祸,员工在下班回家的途中出车祸,对公司有影响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在上下班途中出现交通事故,如果受伤职工不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属于工伤。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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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发生车祸算工伤吗
根据我国法律,员工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如被认定为次要责任或无责,可视为工伤;若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则不属于工伤。员工可按流程申请工伤赔偿,同时可向事故责任人索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等费用,员工只能获得一次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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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下班途中出车祸算工伤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属于工伤  根据我国2004年1月1日实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以下情形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为9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点结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职工提前在8点30分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18点半等等,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但是有一点则特别重要,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必须同时具备,并且必须是在履行本职工作,这里受到的伤害是“非工作原因”,是来自本单位或者外界的“暴力、意外等”所致。打比方,有人在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蓄意对职工进行,对其人身进行直接攻击,致使职工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等。】  
(四)、患职业病的。【即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因工外出期间”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临时外出办理业务等,同时必须是在发生事故时正在履行工作职责,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时下落不明。】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发生的机动车事故。对于探亲访友时遇到的机动车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而且另外一点特别重要,必须是机动车事故,对于非机动车事故造成的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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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发生车祸算工伤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上班途中发生车祸算工伤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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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上班途中出车祸怎样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你好,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要求用人单位赔偿。赔偿的项目有:
(1)治(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康复治疗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生活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职员伤残等级确定,不同等级,赔偿标准不同。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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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发生车祸是工伤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上班途中发生车祸是工伤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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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上班途中出车祸算是工伤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具体看伤是怎么造成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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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算工伤吗
如果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是本人的主要责任事故,则不能认定为工伤。需要明确的时间段是上下班期间及上下班路段发生交通事故,非因本人主要责任而受到的伤害的情形,才可以进行工伤认定。只要上下班往返处于合理路径之中发生工伤即可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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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上班途中发生车祸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你好,如果是上下班途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可以申报工伤。工伤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具体金额需要结合伤残等级、工资收入、住院情况等确定,可以把病历带来我看看,可以估算。工伤治疗期间待遇:您好,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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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出车祸算工伤吗? ? ?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算的。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的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根据工伤申请的材料,需要补正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材料完整的或者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上下班时出现事故是否为工伤 1、伤害必须是“机动车事故”引起实践中,很多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伤害最终并没有认定工伤,其中关键因素是“机动车事故”的认定。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其中,“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而“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因此,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就不能够认定为工伤。最常见的上下班摔伤、自行车、电瓶车或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直接造成的伤害往往被排除在工伤认定范围之外。 2、伤害必须发生在“上下班途中”在《工伤保险条例》出台之前,国家有关政策将“上下班途中”表述为“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但后来出台的、效力等级更高的《工伤保险条例》只是表述为“上下班途中”。这一法律政策的变化促使目前对“上下班途中”如何理解众说纷纭,对这个问题形成了三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所谓上下班途中,是以其住房为代表的生活区域为一个点,以工作区域为另一个点,两点之间的合理路径。只有在符合上述条件的路径中,才能被称为上下班途中。
上下班途中车祸算不算工伤?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算的。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的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根据工伤申请的材料,需要补正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材料完整的或者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上下班时出现事故是否为工伤 1、伤害必须是“机动车事故”引起实践中,很多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伤害最终并没有认定工伤,其中关键因素是“机动车事故”的认定。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其中,“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而“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因此,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就不能够认定为工伤。最常见的上下班摔伤、自行车、电瓶车或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直接造成的伤害往往被排除在工伤认定范围之外。 2、伤害必须发生在“上下班途中”在《工伤保险条例》出台之前,国家有关政策将“上下班途中”表述为“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但后来出台的、效力等级更高的《工伤保险条例》只是表述为“上下班途中”。这一法律政策的变化促使目前对“上下班途中”如何理解众说纷纭,对这个问题形成了三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所谓上下班途中,是以其住房为代表的生活区域为一个点,以工作区域为另一个点,两点之间的合理路径。只有在符合上述条件的路径中,才能被称为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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