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刑事司法领域,随着社会法治理念的不断深化,对刑事辩护的专业性和精准性要求日益提高。张烜墚律师,作为上海靖霖(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凭借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创新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的学术资质,在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
在李X敲诈勒索案中,一审判决后李X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多数律师认为翻案无望。但张烜墚凭借早年在刑法课堂上千次推演的因果关系阻断模型,通过详细查阅聊天记录和听取当事人辩解,敏锐判断出本案实质上应为无罪案件,坚定了当事人上诉的决心。
上诉时,他利用前五年驻扎法庭旁听席积累的对法官释明权行使的肌肉记忆,在上诉期最后一天,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为由提起上诉,避免了直接挑战认罪认罚具结书可能带来的不利风险,为二审争取到了审查机会。
深度阅卷环节,他凭借曾在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工作时办理数百起刑事案件积累的经验,全面梳理案卷材料,发现并指出了案件中的重大程序瑕疵,如关键聊天记录光盘无法打开、被告人仅有一次有罪供述等,并提交了补充证据,帮助二审承办人全面了解案情。
与二审法官、检察官沟通时,他运用研发刑事辩护课程所积累的沟通技巧,反复交流,不仅提交了详尽的辩护意见、法律依据和参考文献,还利用一切机会与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工作人员交流,逐步改变了承办人“先入为主”的有罪认定。
构建核心辩护逻辑时,他凭借学通刑、民、行三大法律的跨学科知识,围绕主观上无非法占有目的和客观上属于自力救济展开。指出李X索要钱财具有请求权基础,基于赵X承诺的20万元构成民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基于赵X偷拍隐私视频的违法行为,李X有权主张侵权赔偿,其索要金额远低于承诺数额,目的在于补偿和维权,而非非法占有;李X的威胁言辞是在自身权益受损且求助无门的情况下,为防止进一步侵害而采取的震慑手段,属于方法不当的自力救济,未超出必要限度,不应被评价为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
在二审庭审中,他凭借多年办理刑事案件形成的庭审应变能力,据理力争,坚决反对检察机关“发回重审”的建议,指出案件事实已查清,发回重审只会拖延正义。辩护过程情理法交融,深深打动了庭审人员,为改判奠定了坚实基础。最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采纳了辩护人的核心意见,改判被告人李X无罪。
张烜墚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的专业表现,为同类刑事辩护案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标尺。他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从复杂的案件中找出关键问题并成功破局,展现了刑事辩护中应有的严谨态度和专业素养,对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推动司法公正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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