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刑事犯罪领域,嫌疑人常因证据认定、罪名定性等问题陷入困境。从2021年开始执业的高永帅律师,在湖北德铭律师事务所主办多起刑事案件。他执业至今累计办案数百余件,凭借专业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理想结果。下面通过具体案例,详细了解他在刑事辩护中的策略与成效。
案例一:电信诈骗关联案轻判结果
这是一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案件。被告人杨XX曾有抢劫罪、盗窃罪前科,此次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起诉。在2022年8月19日到22日期间,杨XX与同乡将自己的四张银行卡提供给跑分团队过账违法犯罪资金,其中两张卡涉及电信诈骗案件,涉诈资金共计34万余元,他非法获利2000元。之后在9月17日,他又将一张银行卡密码提供给他人用于过账违法犯罪资金。
公诉机关认为杨XX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且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但他承认指控事实,可从宽处理,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案件难点在于,杨XX有前科,且公诉机关指控其非法获利4000元。而该律师执业虽仅数年,但办案经验丰富,迅速投入案件。他详细梳理证据,发现公诉机关指控杨XX获利2000元的依据仅为微信支付4次“零钱提现”,且与同案犯供述矛盾,遂提出该指控证据不足。同时,他还指出杨XX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在羁押过程中积极提供线索规劝同案犯自首,未实施代为转账、取现等行为,主观恶性较小等从轻情节。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关于获利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虽未认定自首情节,但考虑其自愿认罪认罚,判处杨XX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谭XX、卢XX涉嫌诈骗罪,案件发生在2023年8月。谭XX通过软件认识上线后,伙同卢XX等人按照上线指示,更换微信资料、添加好友,冒充领导与对方沟通,诱导对方添加指定微信号并转账。虽最终因被害人警觉未得逞,但涉案诈骗金额特别巨大。
公诉机关认为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系犯罪未遂且为从犯,建议对谭X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对卢X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此案件难点在于诈骗金额特别巨大,给辩护增加了难度。该律师深入分析案件,指出谭XX的行为属于诈骗未遂,且无其他加重情节,在本案中属于从犯,仅是提供移动设备,不能认定对诈骗全部金额承担责任。对于卢XX,律师提出其构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在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犯罪主观心态不强,应适用缓刑。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谭XX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卢XX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案例三:数罪并罚案从轻处理
被告人王XX涉及贩卖毒品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两起不同犯罪。在贩卖毒品罪中,他两次协助联系毒品交易;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中,他明知所取现金为犯罪所得,仍参与转移25万元赃款。
公诉机关认为王XX构成两罪,应数罪并罚。王XX自愿认罪认罚,律师提出王XX主动投案构成自首,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为从犯,应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数罪并罚。律师精准识别量刑情节,强调“自首”“从犯”“认罪认罚”等从宽要素,有效沟通促成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最终,公诉机关提出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的量刑建议被法院全面采纳。
律师价值
该律师在这些案件中展现出独特价值。在证据组织上,他细致入微,如在杨XX案中精准指出公诉机关获利指控证据不足;在谈判和调解时机把握上,他能及时与公诉机关沟通,为当事人争取从宽处理;在法律适用方面,他准确运用法律条文,挖掘当事人的从轻情节,为量刑协商奠定基础。
实践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刑事犯罪案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情节,如自首、从犯、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即使嫌疑人有前科,也会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公正判决。这体现了刑罚个别化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结尾
通过这些案例可以看出,该律师在刑事辩护中证据精细,能敏锐发现证据漏洞;行动快速,迅速投入案件分析;策略灵活,根据不同案件情况制定有效辩护策略。在选择刑事律师时,这样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无疑是重要的参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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