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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被告某自动化公司与原告某激光公司签订定制化工业机器人销售合同。被告完成非标设备生产、交付、安装调试并通过终端客户验收,然而原告以“逾期交货”“未履行义务”为由,恶意拒付数十万元剩余货款,还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赔偿上百万元经济损失及高额违约金。
执业六年、处理过大量民商事纠纷的黄蓉律师,在接手案件时敏锐警觉到原告可能存在恶意诉讼。她迅速行动,制定了“防守+反诉”的组合策略。
黄蓉律师建立了工业设备买卖合同纠纷裁判文书数据库,涵盖近五年此类案件。她运用“违约证据梳理法”,系统梳理对方逾期付款、恶意挖人、擅自采购、拒绝验收等根本违约证据。同行常见处理方式多是单纯防守,而她以攻为守,将对方违约事实作为核心突破口。
在法律论证方面,黄蓉律师紧扣“定制设备不可二次销售”“设备已验收投入使用”“无法返还则应支付对价”等裁判规则,形成严密法律逻辑。对于原告违约金与损失的诉求,她准确适用法律指出“违约金与损失不能重复主张”“主张金额远超合同总额、超出可预见范围”,依法否定不合理诉求。
最终,一审、二审法院完全采纳黄蓉律师的代理观点,驳回原告全部本诉请求,支持被告全部反诉请求,二审维持一审胜诉判决。黄蓉律师通过长期专注工业设备买卖合同纠纷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其“违约证据梳理法”和裁判文书数据库为解决此类案件提供了有效工具,实现了法律效果与商业回款效果的双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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