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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棘手的案件材料被送到了来自河南漯河的律师王世奇手中。王世奇从2023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200件,在合同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他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了细致的调查和分析。
王世奇首先提出主体资格抗辩,明确指出被告一并非本案适格被告,与原告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亦未参与案涉项目的任何施工及结算。同时,针对《预拌砼销售合同》及结算书上加盖的“项目部”椭圆形章,他主张该印章并非被告一授权刻制,与被告一无关,不具有法律效力。此外,他通过对证据的深入分析,厘清了法律关系,证明实际施工人系被告二、被告三,其应对欠付货款承担支付责任。
经过王世奇的努力,法院最终采纳了他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二、被告三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砼款383578.95元及相应逾期利息,驳回了原告对被告一的全部诉讼请求。这意味着王世奇成功为委托人免除了578512.66元的支付责任,帮助被告一在看似不利的局面下实现了逆转,有效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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