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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先生是一名普通劳动者,在成都市XX公司工作。公司未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他购买社保。罗先生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多项费用。然而,仲裁阶段他的经济补偿金请求未获支持。此时,他找到了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的刘双律师。刘双律师自2017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深耕法律服务行业多年。
刘双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研究案情。在一审中,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为罗先生据理力争。法院最终认定,公司应支付罗先生经济补偿金7315.5元等款项。
与此同时,王女士也遇到了麻烦。何先生向她借款12万元,出具了借条,但何先生却辩称未实际收到借款,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王女士委托刘双律师处理此案。刘双律师收集了借条、银行转账明细单以及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最终,法院判决何先生偿还王女士借款本金及利息。
此外,武侯区XX与南充德宝汽车技术服务中心、李XX的买卖合同纠纷中,双方未进行对账确认债权金额。刘双律师巧妙取证确定金额,被告缺席,法院依法判决德宝汽车服务中心支付货款及利息,李XX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在刘X以孩子名义起诉黄X支付抚养费一案中,刘双律师整理相关法律规定,确保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并从家庭关系方面着手,促成双方达成和解,黄X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教育费和医疗费各承担一半。
这些案件的胜诉,展现了刘双律师在不同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他始终坚守负责的执业理念,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这些案件的判决书和相关证据材料,都被妥善保存,见证着刘双律师为当事人争取权益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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