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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先生是某市的一名普通员工。2019年,他与某公司发生了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后,经济补偿金的诉求未得到支持。罗先生经人介绍,找到了在某市执业的刘双律师。
罗先生遇到的麻烦可不少。他在某公司工作期间,公司既未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他购买社保。在仲裁阶段,他的经济补偿金诉求被驳回。公司和罗先生对于入职时间、离职原因、工资标准等问题存在很大争议。公司认为罗先生入职时间更早,且离职是因为家庭问题;而罗先生则认为自己是因公司未签合同、未买社保而离职。
刘双律师接手案件后,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他深入研究案件细节,收集相关证据。在确定罗先生入职时间时,依据相关规定和事实,证明罗先生本次劳动争议入职时间为2018年8月8日。对于工资标准,因公司未提交有劳动者签字确认的工资发放记录,刘双律师帮助罗先生争取到月工资4500元的认定。在经济补偿金方面,刘双律师依据法律规定,让公司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为罗先生争取到经济补偿金。
最终,法院判决罗先生与某公司于2019年10月18日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支付罗先生工资3334元、经济补偿金7315.5元、二倍工资差额43500.6元。
还有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原告王女士借给被告何先生钱,被告却不认可收到借款。王女士委托刘双律师处理此案。刘双律师收集了借条、银行转账明细单以及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最终,法院判决何先生支付王女士借款本金120000元及利息。
判决下来后,罗先生和王女士都对刘双律师的专业服务表示满意,也更加明白了法律在维护自身权益中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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