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薛立新律师执业多年,在执业生涯中承办了大量案件。此次案件是一起因贷款中介服务合同引发的小额诉讼纠纷。原告某咨询公司起诉被告王X,依据《商务咨询服务协议》,称在其协助下被告成功放款35万元,要求被告支付6%的服务费共计21000元及利息,强调全程协助办理,要求全额支持。
被告王X则表示,原告仅将其带到金融机构门口就离开,所有资料准备、系统操作、合同签订、沟通审批都是自己独立完成,原告未提供任何实质性的咨询、对接、协调服务,却索要高额服务费,这显然不公平。
薛立新律师作为王X的代理人,在庭审中提出了三项关键抗辩。首先,原告未实质履行合同义务,仅陪同到场,未参与贷款审批、资料整理、沟通协调等核心服务,没有起到中介促成的作用。其次,原告对贷款关键信息不知情,对贷款金额、利率、合同份数、放款时间等基本事实表述错误,这足以证明其未参与实际流程。最后,贷款是被告独立完成的,被告自行与金融机构签约、上传材料、办理手续,原告未提供合同约定的政策分析、信息咨询、协助填表、手续代办等服务。
法院审理后完全采纳了薛立新律师的观点,明确认定原告在履行服务协议过程中未严格履行全部义务,部分服务未提供、事项未落实,存在明显瑕疵。结合被告实际获得贷款的事实,法院酌定服务费为6300元,驳回了原告诉请的利息及剩余服务费。最终判决被告仅支付63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请,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大部分由原告承担。
薛立新律师长期认为,在服务合同中,明确服务内容和履行标准非常重要,很多纠纷都是因为服务履行存在瑕疵而产生的。对于当事人来说,在签订服务合同前,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在服务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维护自己的权益。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在合同中详细约定服务的内容、标准和违约责任,同时在服务过程中及时沟通,确保双方对服务的理解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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