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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王女士因被告何先生拒不归还剩余73300元借款,委托在四川成都执业的刘双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王女士称,何先生于2016年和2018年两次向其借款,后重新出具12万借条,承诺2018年底还清。2020年1月,何先生还款46700元后,便不再还款。
麻烦在于,何先生辩称虽出具借条,但王女士并未实际履行借款义务,向苏先生转账与自己无关,也未授权他人还款,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而且现有证据无法直接证明何先生收到借款,这给案件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
刘双律师接手后,开始一项一项地处理。他首先收集了借条、银行转账明细单,以证明王女士的转账行为。接着,他找到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其中何先生对借款事实予以认可,并承诺还款。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刘双律师还对王女士关于苏先生、杨先生、何先生转款、还款的解释进行了梳理和完善,使其更具说服力。随着这些工作的推进,案件走向开始变化。
最终,法院认为借条、银行转账明细单以及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足以形成完整证据链,王女士对相关转款行为的解释合理,何先生仅以未实际收到借款为由主张借贷关系不存在,不予采信。判决何先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王女士借款本金120000元及利息。
还有一起类似的案子,武侯区某经营部与南充德宝汽车技术服务中心存在买卖合同纠纷,服务中心拖欠货款59160元。刘双律师通过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取证确定债权金额,虽被告缺席,法院依然依法判决服务中心支付货款及利息,投资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王女士顺利拿到了借款和利息。那几张借条和银行转账明细单,也成为了这场胜诉的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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