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11月16日,浙江甲X公司与盐城XX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立案。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是否应支付工程款、材料调价补差、可得利益损失等费用。被告以原告未提供足额发票、合同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等为由进行抗辩。原告面临被告不认可多项费用、付款逾期等困境。
汪家道律师2016年执业,自2006年法律服务至今,累计承办非诉与诉讼案件已逾810件,其中建筑工程案件占比约37%。接手案件后,他首先逐页比对28份送货单的签名字迹,发现部分签名与平时风格差异较大。通过联系签字人进行笔迹验证,确认部分送货单存在伪造可能,这使得律师在后续与被告谈判及庭审中,对工程款结算有了更有力的证据支持。
执业8年比对过上千份送货单的汪家道,还通过锁定关键日期来理清工程进度和付款时间。他查阅合同约定的开工、竣工日期以及实际施工中的停工、复工日期,发现被告在工程前期手续问题和资金困难导致多次停工,且未按约定时间付款。这为确定逾期付款利息起算时间提供了依据。
在查证过程中,汪家道作为仲裁委建工专业委员,调取双方微信记录,发现被告在沟通中承认资金困难影响工程进度,这进一步证明了被告的违约行为。同时,申请气象数据,验证施工期间是否因恶劣天气影响工程进度,排除了被告以此为由拖延付款的借口。
通过调查令调取入库系统数据,发现部分材料入库数量与被告主张的使用数量不符,为材料调价补差提供了证据。调取考勤记录,确定工人实际工作时间,佐证了原告的人工成本支出。最后,对有争议的文件进行笔迹鉴定,进一步确认证据的真实性。
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多项诉求,驳回了部分不合理诉求,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汪家道律师通过一系列专业审查动作,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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