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到立案通知时,武汉XX公司的负责人容心里满是焦虑。公司在此次劳务派遣员工苑的工伤事件中,始终认为自身并无过错,却被要求承担连带责任。容深知这起案件的复杂性,于是委托了湖北诺亚律师事务所的李红丽律师为公司进行辩护。李红丽律师拥有工科与法学双重教育背景,理论功底扎实,且有在大型国有企业从事法务工作十余年的经验,年均办案近百件,擅长处理劳动纠纷等各类民商事案件。
一审法院认定,苑在XX公司巡查时受伤,经认定为工伤,致残程度为八级。保安公司在2010年10月至2016年2月期间为苑缴纳了社会保险,应至工伤保险基金为苑办理相关费用的申领手续,若因保安公司原因导致无法报销,需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一审认为XX公司作为用工单位,应为苑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苑在高温下工作,XX公司应对高温津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且苑在XX公司受工伤,XX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李红丽律师仔细研究了案件的证据和相关法律法规。此前她处理过一起相似的劳动纠纷案件,对劳务派遣中各方责任的认定有丰富的经验。她发现,苑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工伤系XX公司过错造成。在二审中,李红丽律师着重从这一点进行辩护,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本案中并无证据表明XX公司存在过错。
对于护理费的问题,李红丽律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认为苑右髌骨粉碎性骨折住院37天,保安公司应承担护理义务,由于该公司未派人护理,应当向苑支付护理费,但XX公司无需承担用人单位的护理义务,亦无需对保安公司支付护理费的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采纳了李红丽律师的部分观点。判决维持一审部分判决,撤销部分判决,认定XX公司无需承担用人单位的护理义务及连带赔偿责任,同时判决保安公司支付苑住院期间护理费2,912.25元。在这起案件中,李红丽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精准地抓住了案件的关键要点,成功为XX公司减轻了责任,展现了出色的辩护能力,她也因此在业内获得了良好的口碑。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