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XX年X月X日,在岚山区XX与XX路路口发生一起重大机动车交通事故,M某驾驶货车与C某驾驶的重型半挂车相撞,造成M某、乘车人W某死亡,两车及设施受损。交警认定双方驾驶员各负同等责任。死者W某近亲属起诉要求多名被告赔偿损失共计XXX万余元,并追加日照市XX区交通运输局为被告,主张道路绿化遮挡视线、交通部门未尽管理义务,要求承担按份赔偿责任。这起案件的疑难之处在于,需要明确交通局是否为事发路段管理主体、绿化是否影响通行视线、交通局对事故发生是否存在过错、应否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定责任需要有明确的因果关系和过错认定。
厉春艳律师接受委托后,开展了一系列严谨专业的代理工作。首先,她严格核对道路产权、养护范围、管理权限等事实,明确岚山区交通局对事发路段及路边绿化不负有法定养护管理义务,并非本案适格责任主体。接着,以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为核心依据,指出事故直接原因是双方驾驶员未安全驾驶、未让行、车辆未审验、超载,与道路及绿化状况无关。同时,结合现场照片、视频、车辆通行轨迹等证据,驳斥“绿化遮挡视线”主张,证实路边树木不影响安全视距,不存在妨碍通行的安全隐患。最后,依据《民法典》《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阐述无过错不担责原则,明确交通部门已履行道路管护义务,涉案道路完好、通行正常,无任何过错行为,与事故发生无法律上因果关系。
最终,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完全采纳厉春艳律师的抗辩意见,依法作出公正判决。驳回原告对日照市XX区交通运输局的全部诉讼请求,同时驳回对日照XX公司、C某某的诉讼请求,赔偿责任由肇事车辆方、雇主、保险公司依法承担,案件相关诉讼费用均由其他责任方负担。这实现了行政机关完全免责、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不负担诉讼费用的完美胜诉结果。
结合山东日照的办案经验,在处理这类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时,从证据视角来看,证据收集和固定非常关键。像本案中,律师通过严格核对道路相关事实、收集现场照片和视频等证据,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基础。同时,在质证过程中,要能够准确地指出对方证据的漏洞和不合理之处,以支持自己的观点。在面对涉及行政部门的案件时,要明确行政部门的职责范围,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来判断其是否存在过错和应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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