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田百川律师是云南泰联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同时也是丽江市古城区第五届政协委员。从2021年执业至今,田律师专注于民商事纠纷解决、刑事辩护两大核心业务,累计办理各类民事、刑事案件百余起。
在刑事辩护领域,田律师成果显著。在多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成功为未成年人争取到从轻处罚和缓刑机会,让他们能回归正常生活。在民商事纠纷方面,善于梳理复杂法律关系,为当事人制定高效的诉讼与调解方案。
在未成年人犯罪辩护中,田律师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在罗XX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中,2023年7月18日1时许,沈XX与沈XX酒后口角相约打架。沈XX邀约马XX、邹XX、杨XX等人,沈XX邀约杨XX、何某某、被告人罗XX、任XX等人。双方聚集后,杨XX等人挑衅,沈XX再次邀约何某某、任XX返回。3时许,杨XX、何某某、罗XX等十余人追赶并围住杨XX,对其实施殴打,杨XX持刀砍伤杨XX头部,何某某持刀砍伤杨XX左肩部,罗XX对杨XX拳打脚踢。经鉴定,杨XX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罗XX经民警电话通知于2023年8月24日主动到案接受调查。公诉机关认为罗XX构成聚众斗殴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可根据认罪认罚等情况调整量刑建议或适用缓刑。
田律师作为罗XX的辩护人,多次会见罗XX,详细了解其参与案件的全过程、作案背景及主观心态,确认其系被朋友邀约、被动参与斗殴,未携带及使用刀具,仅实施拳打脚踢行为。同时细致查阅全部案卷材料,核实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的作用、自首情节、赔偿谅解等核心细节,精准定位罗XX“从犯”的犯罪地位,明确以“未成年人、从犯、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为核心的辩护方向。庭审中,依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重点论证罗XX具备的各项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最终法院全部采纳辩护意见,判决罗X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与罗XX案相似,在赵XX涉嫌盗窃罪一案中,2023年8、9月期间,赵XX先后至丽江市古城区、玉某某县多个小区,多次盗窃他人电动车电瓶,销赃所得共计人民币5690元左右,其作案时系未成年人,最后一次盗窃行为系犯罪未遂。案发后,赵XX家属代为赔偿全部被害人损失,取得所有被害人谅解;案件审理过程中,赵XX主动退缴违法所得2000元,并预交罚金2000元。
田律师接受指派后,多次会见赵XX,耐心沟通了解其作案背景、成长经历及心理状态,发现其案发时系未成年人、处于抑郁治疗期的关键情节。同时细致查阅全部案卷材料,核实盗窃次数、涉案金额、退赔谅解等细节,精准提炼出坦白、认罪认罚、犯罪未遂、积极退赔谅解、未成年人犯罪等多项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结合本案事实,依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重点阐述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律依据,以及被告人具备的各项从轻情节,明确提出“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该意见,判决赵X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这两起案件虽案由不同,但田律师在其中都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证据组织上,田律师通过多次会见被告人和细致查阅案卷材料,精准挖掘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和情节,如在罗XX案中确认其从犯地位,在赵XX案中发现其处于抑郁治疗期等关键情节。在谈判时机上,田律师在庭审中精准把握时机,依据法律充分论证被告人的从轻情节,为被告人争取到最优判决结果。在法律适用方面,田律师熟练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未成年人犯罪相关司法解释,为辩护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
在司法实践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更加注重“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特殊性,给予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认定和量刑,也更加注重综合考虑各种情节,以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从数据到案例,不难看出田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系统优势。他以高效、精细、策略灵活的办案风格,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无论是精准厘清案件定性,还是充分论证从轻情节,亦或是注重对被告人的教育感化,田律师都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在未来的执业道路上,相信田律师将继续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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