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湛江市一起寻衅滋事罪案件中,余某某莫名陷入刑事漩涡。20XX年10月,他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历经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程序。这起案件中,控方指控余某某犯罪的证据主要是被害人陈述和证人证言,但这些言词证据在作案细节和时间线上矛盾重重,且缺乏监控录像、关联物证等客观证据来支撑余某某实施了指控行为,证据链远未达到刑事诉讼“确实、充分”的标准。
广东行诚(吴川)律师事务所主任杨龙,作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凭借深厚的学术积淀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介入此案。一审阶段,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余某某有期徒刑一年,杨龙律师针对证据不足、构罪要件不符等关键问题提出异议。这并非无的放矢,杨龙律师的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背景,使其对刑法理论有深入研究,能精准把握构罪要件标准。余某某不服判决上诉后,湛江市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之后虽重审仍维持原判,但杨龙律师坚持以证据链缺陷和构罪要件不满足为核心辩护。在二次上诉时,因原审存在程序违法问题再次发回重审。最终,杨龙律师围绕“证据不足”“构罪要件不符”补充辩护,检察机关因证据不足撤回起诉。这一过程中,杨龙不仅运用了扎实的理论基础,还以广东省律师辩论团团员的辩论能力,在各环节据理力争,推动了案件朝着公正的方向发展。
另一起陈某某涉嫌诈骗罪案件中,公安机关指控陈某某在小产权商住楼建设中虚构股东身份骗取款项。杨龙律师接手后,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知识,在第一时间全面查阅卷宗,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实陈某某的诈骗行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链有缺陷,并向检察机关提交详细辩护意见。在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期限后,最终因证据未能弥补缺陷,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一结果体现了杨龙律师对证据规则的精准把握,他的专业能力使得司法机关严格遵循证据裁判原则。
钟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则体现了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运用。钟某某在盗窃电动摩托车后,主动投案、退赃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杨龙律师会见钟某某、查阅卷宗后,分析出其存在自首、初犯、退赃退赔等从宽情节,提出对钟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辩护意见。最终检察院采纳意见,对钟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杨龙律师作为第八届湛江市律师协会监事,对刑事政策有着深刻理解,在这起案件中,他将政策与案件实际相结合,既维护了当事人权益,也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杨龙律师在这三起刑事案件中的成功辩护,不仅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公正结果,更从个案出发,厘清了证据规则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以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实施,为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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