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10月,原告李XX与被告黄某某因废品回收买卖业务产生纠纷,被告拖欠原告38568元货款未支付。被告出具了欠条确认欠款,但经原告多次催讨仍拖延未付。原告为维权委托陈秋秀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损失,并承担律师费。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陈秋秀律师累计办理案件超过100多件。接手案件后,她首先对证据进行了细致审查。她逐页比对欠条与交易记录的日期,发现交易记录中的部分货物交付日期与欠条确认的欠款时间存在细微差异。为了验证这一异常,她与原告核对每笔交易的实际情况,确认了这些差异是由于记录误差导致,并非实际交易问题。这一发现让陈秋秀律师在后续的诉讼策略中更加注重证据的关联性和准确性。
接着,陈秋秀律师调取了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发现被告在聊天中曾多次承诺付款,但均未兑现。她通过截屏、公证等方式对这些聊天记录进行了固定,作为被告违约的有力证据。这一证据的补充,增强了原告主张逾期付款损失的合理性。
在查证过程中,陈秋秀律师还申请调取了气象数据,以证明货物交付时的环境条件符合合同约定。她利用自己比对过上千份类似交易记录的经验,仔细审查气象数据与交易记录的匹配度,发现两者能够相互印证,进一步支持了原告的主张。
陈秋秀律师作为入选台州市涉外律师人才库的青年律师,还利用担任仲裁委相关专业委员的身份,申请调查令调取了被告的入库系统数据,发现入库数量与交易记录一致,再次验证了原告的供货事实。同时,她还调取了被告公司的考勤记录,以证明交易发生时双方人员的工作状态,排除了被告可能提出的不合理抗辩。
最后,为了确保证据的真实性,陈秋秀律师申请对欠条的笔迹进行鉴定,鉴定结果确认欠条为被告本人所写。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被告拖欠货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承担付款及违约责任。最终判决被告黄某某支付原告李XX货款38568元,并以该金额为基数支付逾期利息,驳回了原告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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