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双律师是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于四川成都,擅长经济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建工合同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罗XX于2018年4月4日入职成都市XX公司,双方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18年6月12日罗XX因身体原因至8月7日未提供劳动,自2018年8月8日至2019年10月18日继续提供劳动。2019年10月18日,罗XX因家庭问题在公司厂区发生纠纷后未再上班。罗XX申请仲裁,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差额等。仲裁委裁决双方劳动关系至2019年10月18日解除,公司支付二倍工资差额和10月工资,驳回其他请求。罗XX与公司均不服裁决起诉,刘双律师代理罗XX。法院认定罗XX入职时间为2018年8月8日,劳动关系于2019年10月18日解除,公司应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和二倍工资差额,驳回罗XX其他诉讼请求。在民间借贷纠纷中,王XX称何XX于2016年8月9日向其借款100000元,后又借20000元,何XX于2018年7月6日重新出具借条。2020年1月18日,何XX通过他人向王XX还款46700元,尚欠73300元未还。何XX辩称未实际收到借款,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刘双律师收集借条、银行转账明细单和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法院认为双方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何XX应偿还借款及利息。在买卖合同纠纷中,2019年1月至5月,南充德宝汽车技术服务中心向武侯区XX采购汽车配件,尚欠59160元货款未支付。该中心为个人独资企业,李XX为投资人。武侯区XX多次催收无果后起诉,刘双律师代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未到庭,法院根据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认定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德宝汽车服务中心应支付货款及利息,李XX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在抚养费纠纷中,2006年刘X与黄X结婚,2007年生育一子刘X,2012年两人离婚,协议约定刘X随刘X生活,一切费用由刘X承担。2019年,刘X认为自己抚养能力有限,拟以刘X名义起诉黄X索要抚养费。刘双律师整理法律规定,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黄X每月支付刘X抚养费500元,教育费和医疗费由双方各承担一半。刘双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在多个领域的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成功化解了各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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