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6月6日,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由古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未成年人盗窃案,被告人是赵XX。这起案件由丽江本地律师田百川接手,田百川自2021年开始在云南泰联律师事务所执业,凭借着深厚的法学功底和扎实的实务经验,在丽江地区的法律界崭露头角。
2023年9月15日,赵XX因涉嫌盗窃罪被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取保候审,后被检察机关、法院继续取保候审。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8、9月期间,赵XX先后至丽江市古城区、玉某某县多个小区,多次盗窃他人电动车电瓶。从丽江市古城区民某某家园,到玉某某纳西族自治县黄某某镇尚某某国际小区,再到古城区西某某街道锦某某国际小区,赵XX多次作案,销赃所得共计人民币5690元左右。2023年9月14日14时40分许,赵XX在锦某某国际小区南区地下停车场,使用螺丝刀准备拆卸一辆电动车电瓶时,被小区保安黎某某发现并控制,后被出警民警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田百川律师接到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被告人赵XX。他耐心与赵XX沟通,了解其作案背景、成长经历及心理状态。在与赵XX的交流中,田律师发现赵XX高中就读期间因学习压力过大、与家庭沟通不畅出现抑郁症状,案发时处于治疗期,受外界不良信息影响才实施作案。同时,田律师细致查阅全部案卷材料,核实盗窃次数、涉案金额、退赔谅解等细节。他发现赵XX作案时系未成年人,最后一次盗窃行为系犯罪未遂,且案发后其家属代为赔偿全部被害人损失,取得所有被害人谅解,案件审理过程中,赵XX还主动退缴违法所得2000元,并预交罚金2000元。这些关键信息为后续的辩护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在调查过程中,田百川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未成年人犯罪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梳理赵XX的案件情况。他发现赵XX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悔罪态度良好。这些情节都符合从轻、减轻处罚的条件。田律师将这些关键证据和法律依据进行整理,为庭审辩护做好充分准备。
庭审中,田百川律师提出了“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他向法庭详细阐述了赵XX具备的各项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他指出,赵XX作案时系未成年人,身心尚未成熟,辨别是非能力较弱,且案发时处于抑郁治疗期,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取得所有被害人谅解,主动退缴违法所得、预交罚金,有明显的悔罪表现;最后一次盗窃行为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田律师的辩护意见有理有据,得到了法庭的认可。
最终,法院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赵X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螺丝刀一把依法没收;退缴的违法所得2000元上缴国库。
这起案件的判决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它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考量,既依法惩治了犯罪行为,又给予了未成年人改过自新的机会。通过合理的量刑,避免了对未成年人长期羁押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有助于其继续完成学业、接受心理治疗,顺利回归家庭和社会。同时,这也彰显了律师在未成年人刑事辩护中的重要作用,律师能够精准把握案件细节,为当事人争取更有利的结果,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司法实践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直是备受关注的领域。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综合考虑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以实现法律的公正与教育的目的。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法律更倾向于采取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给予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律师在未成年人刑事辩护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能够帮助当事人准确把握法律适用,争取从轻、减轻处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田百川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的成功辩护,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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