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商标权纠纷案中,原告百公司指控南通某置业有限公司(XX公司)在其开发的小区工程中使用带有“南通松”标识的开关面板,构成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要求拆除已交付或正在建设项目中的侵权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4万元。王丹律师代表XX公司提出抗辩,指出XX公司仅为发包人,采用“包工包料”方式发包工程,与南通松公司无直接合同关系,且在招标文件中未唯一指定被诉侵权产品,主观上无过错,已尽到合理审查注意义务,符合合法来源抗辩的法定条件。王丹律师凭借其对商标法的深入理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精准组织合法来源证据。最终二审法院认定XX公司虽构成“销售”侵权商品行为,但合法来源抗辩成立,免除了24万元的赔偿请求及全部诉讼费用分担责任,同时避免了拆除已交付小区开关插座产品带来的巨额成本和群体纠纷。
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中,原告睿公司认为被告海门XX某纺织品厂(XX厂)生产、销售的“中空透气坐垫”产品外观设计与涉案专利构成近似,侵害了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请求判令停止侵权、销毁库存及模具,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82万元。王丹律师代表XX厂提出多项抗辩意见。她作为持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律师,精通机械、电子、化工等领域技术图纸与专利文件,精准进行技术比对。经比对,她发现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在坐垫前端中部的设计上存在显著区别,涉案专利为“梯形状拱起”,被诉侵权产品为“凹陷设计”,该区别对整体视觉效果产生显著影响,二者不构成相同或近似。同时,还提出了现有设计抗辩和合法来源抗辩。一审和二审法院均采纳了王丹律师的观点,认定被诉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驳回了睿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王丹律师秉持“案件无大小,唯有全力以赴”的执业理念,在这两起案件中,无论是商标权纠纷中的合法来源抗辩,还是专利侵权纠纷中的精准技术比对和多维度抗辩策略,都体现了她对每一个案件的全心投入。她的专业能力不仅为客户避免了巨额经济损失,还为相关企业提供了清晰的合规指引,明确了法律边界。处理此类交叉案件的核心在于充分发挥专业背景优势,精准把握不同领域的法律关系和关键证据,全力以赴为客户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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