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南京某某公司与被告北京某某公司签订《机械设备采购合同》,南京某某公司依约交付设备并完成验收,之后被告又加购配件。然而,被告仅支付部分款项,剩余起重机质保金及配件尾款合计10多万元经多次催告仍拒不支付。南京某某公司为维护权益,委托江苏京时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向江苏省南京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被告经传票传唤未到庭,仅提交书面答辩状,主张已足额支付设备货款,否认存在配件买卖合同关系。案件陷入不利局面,被告的抗辩给原告的诉求带来巨大挑战。
此时,来自江苏南京的刘智律师接手了此案。刘智律师从2021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承办大量刑事及民商事案件,在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他针对被告的抗辩意见,结合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展开了细致的调查和分析。
刘智律师向法院提交了完整的证据链,包括材料入库验收单、送货单、微信聊天记录、资金申请单及被告的配件款支付记录等。这些证据相互印证,有力地证明了双方存在配件买卖事实,且被告已实际履行部分付款义务,其抗辩案外人无权结算无事实依据,剩余7000多元配件尾款应予支付。同时,刘智律师指出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质保金,已构成违约,应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及起算时间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
江苏省南京市XX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全面采纳了刘智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依法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被告未足额支付货款构成违约,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货款合计10多万元,并以10多万元为基数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原告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法院支持,合法债权及违约金主张均获司法确认,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刘智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帮助原告实现了逆境翻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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