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苗均有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拥有法学硕士学位。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其中刑事领域案件办理经验丰富,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余件,尤其专精于电诈犯罪类案件,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他还担任内蒙古大全新能源公司、西部天然气公司等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在企业合规业务方面也颇有建树。
在众多成功案例中,虚开发票案不起诉案例彰显了苗均精准运用法律的能力。被不起诉人林X是某工程公司管理人员,因涉嫌虚开发票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期间,该工程公司因经营需要劳务发票,林X在无真实劳务业务的情况下,通过他人联系劳务公司,签订虚假协议并支付开票费用,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多份,价税合计金额较大。案发后,公司已足额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公安机关以林X涉嫌虚开发票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苗均律师通过精准审查追诉时效、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检察机关核实涉案发票、资金流向、补缴凭证等材料后,认定林X行为虽构成虚开发票罪,但本案立案时间已超出法定追诉期限,最终依法对林X作出不起诉决定。
强奸罪刑事案例体现了苗均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的专业价值。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X在明知被害人系未满14周岁幼女的情况下,仍与其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刘X曾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刑罚,本次犯罪后主动到案、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及家属谅解。苗均作为辩护人,结合案件事实提出辩护意见,认可指控罪名,同时提出被告人系“可能知道”对方年龄、存在自首、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从轻量刑。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刘X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随案移送的手机依法予以没收。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二审改判案例则展现了苗均对新司法解释的精准适用。公诉机关指控刘X、黄X、苗X三人明知是诈骗犯罪所得仍受指使跨省取现、转移赃款,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刘X、黄X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刘X委托苗均担任二审辩护人。苗均围绕犯罪数额认定、证据充分性、量刑过重、新司法解释适用等问题提出辩护意见,主张一审量刑偏重。二审法院审查全案证据,采纳新司法解释对“情节严重”标准的调整,并综合从犯、未遂、坦白、认罪认罚、退缴罚金等情节依法改判,大幅减轻了被告人的刑罚。
苗均凭借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排忧解难,在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在抖音平台“包头刑事律师苗均”已拥有超过2700的粉丝,且保持着零投诉率。同时,他还获得过内蒙古司法厅论文三等奖,是包头市优秀通讯员、包头市融媒体中心律师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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