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丁婷律师是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的一员,同时担任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委员。她执业以来经办了百余件案件,在民商事诉讼、企业破产、刑事辩护等领域成果显著,为众多客户成功解决复杂法律问题。
丁婷律师在民商事诉讼方面表现卓越。在各类合同纠纷中,她善于精准识别案件关键证据及漏洞,制定最优诉讼策略。在婚姻继承、劳动工伤争议、交通事故侵权等案件中,也能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在企业破产领域,她熟悉破产程序中的债权申报审核、资产调查与处置、债权人会议组织、重整方案设计等全流程工作,具备处理复杂破产案件的综合能力。在刑事辩护方面,她精通刑事诉讼程序,善于发现程序瑕疵、提出有力辩护意见,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罪轻、无罪的辩护,还能为企业及高管提供刑事合规咨询,防范经营中的刑事风险。
下面以丁婷律师代理的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件为例,详细展示她的专业能力。
案件类型为合伙合同纠纷,当事人中原告为薛XX,被告为冉某某。原告、被告及第三人邵某某自2019年起存在合伙关系,共同经营烘干厂及农作物种植、购销、仓储等业务,但未签订书面合伙协议。2022年12月20日,三人在《站台余货明细表》上签字确认“余货总共2685吨,现挂账冉某某名下”。2025年1月,原告薛XX以合伙合同纠纷为由将被告冉某某诉至法院,主张该2685吨玉米系合伙财产,由被告以个人名义售卖后未分配货款,要求被告支付其应得合伙所得XXX元及相应利息(以XXX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21日按LPR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并承担本案诉讼费,诉讼过程中,原告撤回了关于保全费的诉讼请求。
核心诉求是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其应得合伙所得及相应利息。
案件存在多个难点。其一,原告主张的2685吨货物是否属于合伙财产难以明确界定,原告仅提交《站台余货明细表》,该表未明确款项性质、分配方式及出货价,无法直接证明被告负有支付义务。其二,原告在合伙未清算的情况下径直主张分割案涉货物对应的款项,这与合伙财产分割需以清算为前提的法律规定相悖。其三,原告存在滥用诉权的嫌疑,其曾作为某农业公司法定代表人,以该公司名义就《站台余货明细表》中部分货物(1987吨)起诉案外公司,主张该部分货物归公司所有,后败诉,现又以合伙合同纠纷为由主张该货物为合伙财产要求分配,前后主张相互矛盾。
针对这些难点,丁婷律师采取了一系列策略。在法律依据方面,深入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合伙财产的相关规定,明确合伙财产分割以清算为前提、合伙合同终止前不得分割合伙财产的法律原则。在诉讼技巧上,制定了“否定举证效力+主张滥用诉权+援引法律规定否定分割合法性”的三层抗辩策略。律师团队全面检索关联案件材料,发现原告此前就部分案涉货物提出过相反主张,及时指出其诉讼行为存在滥用诉权的嫌疑,削弱了原告主张的可信度。同时,结合另案生效判决确认的“合伙未清算”事实,以及《站台余货明细表》缺乏关键约定的缺陷,充分论证原告举证不足以支撑其诉讼请求。
最终,法院采纳了丁婷律师的全部抗辩意见,认定原告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判决驳回原告薛X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负担。
这起案件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首先,明确了合伙财产分割需以清算为前提这一重要法律原则,为类似合伙纠纷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适用参考。其次,提醒合伙人在合伙经营过程中要重视清算程序,避免在未清算的情况下随意主张财产分割。再者,对于存在前后矛盾主张的诉讼行为,法院会进行严格审查,滥用诉权的行为将不被支持。最后,强调了在诉讼中充分收集证据、准确适用法律的重要性,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司法实践中,类似的合伙合同纠纷较为常见。这类案件往往涉及合伙人之间的利益分配、财产清算等复杂问题。丁婷律师处理这起案件的方式和结果,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它体现了在处理合伙纠纷时,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注重证据的收集和分析,准确把握案件的核心争议点,通过合理的抗辩策略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助于规范合伙经营行为,促进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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