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大理州南涧县的某某典当公司,在2023年11月与被告刘X、杨X签订《典当借款合同》和《财产权质押合同》,约定以刘X持有的某公司40%股权为质押当物,借款13万元,被告罗X签订《保证合同》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及续当期限届满后,刘X、杨X未按约定赎当、归还本金及支付综合费用,经多次催告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案件起诉至法院后,庭审中被告刘X虽认可借款事实,但请求减免相关费用,被告杨X、罗X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也未提交答辩意见及证据。此时原告的诉求能否得到支持充满不确定性,局面看似不利。
来自昆明的云南匠诚律师事务所杨艳律师团队接手此案。执业十八年的杨艳律师,在复杂、疑难民商事争议解决业务领域经验丰富,擅长就特定法律问题和复杂案件提供专门和深入的法律分析。杨艳律师团队全面梳理了典当合同、质押登记、保证协议、转账凭证等关键证据,精准适用《民法典》及《典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构建了严密的诉讼逻辑。
针对被告缺席、部分抗辩等情形,杨艳律师团队在当庭清晰阐明案件事实与法律责任。他们指出,案涉《典当借款合同》《财产权质押合同》《保证合同》均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被告刘X、杨X逾期未归还当金、支付综合费用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及违约责任。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刘X、杨X限期归还典当借款本金13万元,并按约定支付逾期违约金、利息、综合费用及律师费;原告对刘X质押的40%股权折价或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罗X对案涉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责任后可向债务人追偿。杨艳律师团队帮助典当公司实现了本金、综合费用、违约金、律师费的全额支持,并确立了股权质押优先受偿权与保证人连带责任,成功扭转了局面,挽回了当事人的经济损失。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