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资入股却成“局外人”
2016年5月,原告杜XX与被告某食品公司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及投资协议》,受让9%股权后追加至10%。然而,杜XX虽为股东,却长期被排除在公司实际经营决策之外,公司财务状况对他来说是个谜。2019年12月杜XX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多次书面请求查阅公司相关财务资料,却被食品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正是基于浙江大学法律硕士系统的法学理论训练,邹鹏鹏律师能够迅速理清案件的复杂情况,意识到股东知情权是法定权利,不应被公司随意剥夺。
精准定性击碎抗辩
食品公司以杜XX曾参与公司经营、对财务资料“非常清楚”,且公司章程未修改没必要查阅,以及杜XX无权查阅入股前资料为由拒绝查账。邹鹏鹏律师有力地论证了“知情权”的法定性与独立性,指出股东知情权不以股东是否参与经营为前提,也不能因公司单方面认为“没必要”而被剥夺。常年承办民商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经验的邹律师,深知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准确把握法律规定,才能为委托人争取合法权益。她的精准定性,让被告的抗辩理由在法律面前站不住脚。
扩大战果锁定证据
在实务中,仅查看会计账簿往往难以发现深层次的财务问题。邹鹏鹏律师坚持要求查阅会计凭证(含原始凭证),并获得了法院的支持。这一决策展现了她的专业洞察力和前瞻性。凭借在公司法领域的专业素养,她明白会计凭证是发现是否存在挪用资金、关联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核心证据基础。同时,邹律师在诉讼请求中细化了查阅的时间、地点及辅助专业人员的参与,确保了判决生效后能够真正实现“看得见、查得清”。这一系列操作体现了她作为主办律师严谨负责的态度和高效的执行力。
实操建议
1.股东发现自己的知情权受限,别犹豫,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让律师帮你分析案件情况,制定维权策略。
2.查阅公司财务资料时,别只盯着会计账簿,一定要争取查阅会计凭证,这才有可能发现深层次的财务问题。
3.提出查阅请求时,书面函件要写清楚查阅的具体范围和时间要求,避免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
4.诉讼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细化诉讼请求,确保判决能够顺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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