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双意是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自2017年执业至今已有多年。她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逾8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达500余件,在株洲地区刑事辩护领域颇具声誉。
20XX年X月XX日X时许,在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的一个购物广场负一楼电玩城,被告人DX与同伴在消费期间,同伴与他人发生了纠纷。DX随后与被害人ZX发生口角,他不仅持烟灰缸砸向ZX,还拍掉了家属的手机,接着与他人一起殴打ZX和C某,导致二人轻微伤。DX的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之后,DX于20XX年X月XX日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而且他在案发前已先行被行政拘留十日并执行完毕。案发后,DX积极赔偿了被害人XX万元,还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在审查起诉阶段,他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此外,DX无前科劣迹,属于初犯偶犯。公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对DX提起公诉,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适用缓刑。
张双意律师接受DX委托后,深知此类寻衅滋事案件的裁判规则和证据特点。她全面仔细地阅卷,认真核实每一项证据,还多次会见当事人,深入梳理全案事实与量刑情节。在此基础上,她形成了以从轻处罚、适用缓刑为核心的辩护方案。在定性与情节辩护方面,张双意律师提出,本案并非典型的无事生非,而是偶发矛盾引发的激情伤人,被告人的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相对较低,与恶性寻衅滋事有明显区别。对于法定从轻情节,她重点阐述DX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在酌定从轻情节上,她突出DX积极赔偿XX万元、取得被害人谅解,有效修复了社会关系;DX系初犯,悔罪态度诚恳,人身危险性低。同时,结合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的适合社区矫正评估意见,张双意律师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还提出了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的量刑建议,为法院从宽裁判提供了充分依据与合理参考。
在庭审中,张双意律师依法进行举证质证,发表条理清晰的辩护意见,与控方进行理性抗辩,全力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推动法院全面考量全案量刑情节。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张双意律师关于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初犯、悔罪、适用缓刑等主要辩护意见。认定DX构成寻衅滋事罪,综合考量犯罪情节与悔罪表现,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DX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
张双意律师凭借在本案中的出色表现,在株洲刑事辩护领域获得了诸多荣誉与认可。她的专业精准辩护,为类似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缓刑适用类案件提供了优质的实务范例,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展现了刑事辩护律师不可替代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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