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起劳动争议案的当事人是曾先生、广东某建设有限公司和唐先生。2021年9月5日,曾先生到广东某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工地干批灰活儿,双方没签书面劳动合同,不过公司给曾先生入了建筑行业工伤保险。9月13日,曾先生在工作时从铁架上摔下,右跟骨粉碎性骨折,后被认定为工伤,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十级,停工留薪期到2021年12月12日。因为工伤待遇和劳动关系的事儿没谈拢,曾先生先申请了劳动仲裁,又不服仲裁结果起诉到一审法院,他提出要工伤医疗费、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等赔偿。
一审法院判决公司给曾先生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8800元、停工留薪期护理费15714元、病假工资4560元、2021年10月5日至2022年7月1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85470.97元。公司不服,向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不服金额总共101184.97元。公司主要有俩上诉理由:一是觉得一审判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15714元不对,称曾先生没护理医嘱或护理期鉴定报告,而且后期住院是治他自己的病,和工伤没关系;二是认为一审判的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85470.97元不对,说双方不是劳动关系,曾先生是唐先生雇的,公司就担个工伤赔偿责任,就算有劳动关系,曾先生工作不满一个月就受伤,也没条件签合同,工伤后没劳动所得,不该给二倍工资差额。
这里面的关键证据不少。比如证明曾先生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的出院医嘱,上面写着要全休2个月、右下肢石膏固定等病案资料;还有能证实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公司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唐先生关于工资发放及考勤的陈述等;以及确定工资标准的工资标准确认记录。
法院在认定时是这么个逻辑:对于护理费,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需护理的,用人单位没派人护理就得付护理费。从曾先生的出院医嘱、病案资料看,他确实需要护理,而且公司也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派人护理了,所以一审参照当地护理人员工资指导价位定护理费15714元是合理的。对于二倍工资差额,工伤认定决定书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都能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又拿不出和唐先生是承包关系的证据,签书面劳动合同是公司的法定义务,不能因为劳动者工伤就不签。一审按双方确认的320元/天算月工资9600元,再算出二倍工资差额85470.97元,有根有据。
最终,法院在2023年12月19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这起案件由北京市盈科(中山)律师事务所的邓泳怡律师代理。
从这起案子能看出,在劳动纠纷中证据收集和法律适用很关键。劳动者遇上工伤索赔问题,得注意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工伤情况、工资标准等方面的证据。用人单位也得清楚自己的法定义务,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保证工伤职工应有的待遇等。
在这起案件里,曾先生能保住一审的胜诉成果,全靠邓泳怡律师的专业能力。邓律师有十多年法律行业从业经验,执业以来处理过各类案件100余起。她拥有广东海洋大学法学本科学历,还完成了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在职研究生课程,这为她处理复杂的劳动纠纷案件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面对公司的上诉,邓律师精准锁定“护理费支付条件”“劳动关系认定”“二倍工资差额合法性”这些核心争议,围绕各焦点构建针对性辩护逻辑,全面梳理证据形成完整链条。她专业运用法律规则,有力驳斥了公司不合理的主张。庭审中沉着应对,引导法庭审理方向,最终让二审法院驳回了公司的上诉。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律师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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