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2020年8月29日18时许,孙X酒后驾驶借用车辆与李X1驾驶的面包车相撞,造成乘车人吉X2当场死亡、李X1受伤。经交警认定,孙X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且属醉酒驾驶。案发后虽孙X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但案件形势仍十分严峻,当事人面临着严重的刑事处罚风险,整个局面混乱且棘手。
与此同时,杨X因与董X的合伙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董X委托了沈怡君律师代理此案。而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也因在授权经销商处使用的宣传用语被某市工商局认定构成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及使用绝对化用语,被作出合计200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被维持后提起行政诉讼。
沈怡君律师接手孙X交通肇事案后,第一件事便是仔细阅卷,全面梳理案件细节。在这个过程中,她发现孙X存在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无前科劣迹等多个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于杨X与董X合伙合同纠纷案,沈怡君律师进行了专业的法律分析,与各方积极沟通,探寻快速解决纠纷的途径。在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诉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中,针对原告提出的“经销商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其所作情况说明不应采信”的主张,沈怡君律师积极举证,调取了省内另一家经销商的独立证据,证明宣传单页来源于原告具有横向一致性,且受调查经销商当时并不知晓行政处罚事宜,其陈述具有客观真实性。
最终,孙X交通肇事案中,法院全部采纳了沈怡君律师主张的从轻处罚情节,判处孙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在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件中属于相对较轻的量刑结果,避免了孙X受到更重的刑罚。杨X与董X合伙合同纠纷案中,原告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即撤回起诉,实现了争议的快速化解,避免了诉讼程序的长期拖延。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诉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中,沈怡君律师成功维护了关键证据的可采性,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合法处罚决定。沈怡君律师就这样在日常的工作中,凭借专业能力不断为当事人解决各类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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