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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XX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连带保证人代被告王XX偿还银行按揭贷款共计41.2万元,但被告却失联且拒不到庭。面对这样的困境,戴芬芳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和对证据的高度敏感性,迅速展开行动。
戴芬芳律师接案后,全面梳理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借款担保合同、法院判决书及代偿转账凭证等关键证据。她深知,在被告拒不到庭的情况下,这些证据将是胜诉的关键。2010年,被告王XX与原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与银行、原告签订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的借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因被告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银行起诉,法院判决被告偿付借款本息,原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此后,法院依法拍卖被告房产,原告通过转账和法院执行扣划的方式为被告代偿款项。戴芬芳律师仔细审查每一份证据,确保证据之间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戴芬芳律师凭借多年来承办大量类似案件的经验,对这类合同纠纷中的证据瑕疵高度敏感。她深知,只有将证据链梳理清晰,才能在法庭上有力地证明原告的主张。在庭审中,戴芬芳律师依据充分的证据,清晰地阐述了原告代被告偿还贷款的事实。最终,法院当庭宣判支持原告的诉求,判决被告王XX全额偿还代偿款419892.21元及从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戴芬芳律师在本案中展现出了专业律师应有的素养和能力。她以扎实的法律功底、敏锐的证据洞察力和严谨的逻辑思维,成功为原告挽回了损失,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未来的执业道路上,相信戴芬芳律师将继续凭借其卓越的专业能力,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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