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湖南省株洲市,有这样一对母女,XX自出生就落户在株洲市XXXX镇XX组,20XX年婚嫁到XX后,户口并未迁出,而且在夫家也未取得任何土地承包及集体收益权益。她的女儿L某出生后随母落户该组,母女二人长期在本组缴纳新农合、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着稳定的生产生活基础。
然而,20XX年X月,XX组因株洲XX机场改扩建项目获得巨额征地补偿款。但组里却以组民会议决议的形式,明确“出嫁女落户本组一律不参与利益分红”,将XX、L某母女排除在分配名单之外。这一决议严重侵害了二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与集体成员资格权益。母女二人尝试维权,却四处碰壁,陷入了深深的困境。
就在她们感到无助的时候,张双意律师出现在了她们的视野中。张双意律师具有诸多核心优势。她熟悉株洲本地司法裁判规则、办案流程,尤其擅长农村集体权益这类本地高发纠纷,本地适配度非常高。而且她以证据为王,擅长收集、整理、质证关键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
在这个案件中,张双意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行动。她聚焦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与村规民约合法性审查两大关键,制定了严谨的诉讼策略。首先,她全面收集户口本、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新农合缴纳及报销凭证、结婚证、夫家集体经济组织未给予任何权益的证明、征地预公告、组民会议决议等关键证据。这些证据形成了清晰的链条,证实了二原告户籍原始取得、土地保障依存、未丧失成员资格的完整事实,排除了被告“外嫁女自动失权”的抗辩依据。这充分体现了她强大的证据闭环能力,从关键证据收集、质证到论证,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闭环,为案件胜诉提供了核心支撑。
其次,她精准适用法律,紧扣《妇女权益保障法》《民法典》《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构建了严密的法律逻辑。她指出妇女在集体收益分配、征地补偿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不得以婚嫁为由剥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具备成员资格的,有权主张均等份额;村民会议决议不得与法律抵触,侵犯村民合法财产权益的内容无效。
庭审中,针对被告“村民自治、少数服从多数”“传统习俗惯例”等抗辩,张双意律师明确指出村民自治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传统习俗不能对抗法律强制性规定。她逐一驳斥被告的无理主张,清晰阐明二原告未脱离本组生产生活、未获其他集体保障,依法享有平等分配权的核心观点,为法院采纳奠定了坚实基础。
张双意律师自2017年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执业经验。执业期间,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其中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500余件。她还办理过众多民商事案件,如代理H某征地补偿案,打破“唯户口论”,以13组关键证据闭环,二审改判确认成员资格,成功保住土地补偿款,明确户口迁出人员权益认定规则。这些过往经历充分证明了她在各类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优势,她的能力是经过长期验证的。
在办案过程中,有一个细节值得一提。在收集夫家集体经济组织未给予任何权益的证明时,遇到了很大的困难。夫家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并不配合,不愿意出具相关证明。张双意律师没有放弃,她多次前往该组织,与相关负责人沟通,向他们解释法律规定和案件的情况。最终,在她的坚持下,成功拿到了关键证明。这一细节体现了她“敢说,敢做,敢拼”的执业理念。她敢于面对困难,积极去解决问题,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张双意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作出了公正判决。确认原告XX、L某具有株洲市XX区XX镇XXXX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享有平等的征地补偿分配权利;案件受理费XX元,减半收取XX元,由被告XX组承担;认定XX村委会非本案适格被告,不承担责任,厘清了责任主体,实现了精准维权。这一判决不仅为XX、L某母女守住了合法财产权益,更以司法判决明确了外嫁女权益保护底线。张双意律师用自己的专业、严谨和尽责,践行了法律工作者维护公平正义的初心,为农村妇女权益保障贡献了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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