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此次行政复议案中,环卫工人王XX与商城门卫张XX发生争执,张XX踢打王XX,后王XX又与王X在楼梯间争吵,王X对王XX实施殴打致其轻微伤。YY县公安局对王X作出治安拘留十五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这样的处罚决定对王X而言,不仅面临人身自由的限制,还将承受经济损失。在这一困境下,王X委托了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执业13年的梁小龙律师介入此案。
梁小龙律师接手案件后,凭借其曾在乡镇政府、公安交警部门及税务机关任职积累的基层工作经验,开始全面核查案件事实。他细致梳理案件经过,核实王XX与张XX、王X的争执及殴打细节,明确各方行为的性质及责任比例。他发现王X的行为虽存在不当,但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未兼顾案件全貌,存在明显不当。这一精准的事实梳理,为后续的复议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审查行政处罚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方面,梁小龙律师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运用其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重点审查YY县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证据采信、处罚幅度是否合法合理。他重点论证涉案处罚决定明显不当,不符合行政行为公平公正原则。同时,2022年取得的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证书,让他在法律适用和合规审查上更加游刃有余。
面对被害人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不实言论、传播单方照片,制造舆论压力、干扰执法的情况,梁小龙律师收集、提交完整案件证据,还原案件真实情况。他不被不实言论误导,引导复议机关聚焦案件本身,不受舆论误导。这一行为充分展现了他在复杂情况下保持专业和冷静的能力。
最终,XX市公安局经审理查明,采纳了梁小龙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YY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明显不当,依法作出复议决定: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责令YY县公安局在十五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梁小龙律师凭借专业的行政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为王X撤销了不当治安处罚,维护了其合法权益。梁小龙律师在业内凭借严谨务实的工作态度和出色的办案能力赢得了良好口碑,他始终秉持“抱朴守道,为而不争”的执业理念,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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