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多人认为律师只要能在法庭上赢下官司就是成功,实则不然。李建鹏律师,太原理工大学法学硕士,曾任职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2018年转型为专职律师,现任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辩护委员会主任。他有着丰富的刑事司法实践经验,承办案件逾300件,其中刑事辩护类200余件。
在M某涉嫌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一案中,原审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甲某有期徒刑十年,甲某同时另犯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甲某不服提出上诉并委托李建鹏律师担任二审辩护人。李建鹏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案件核心争议点展开深入分析。他提出罪名定性错误,应认定为受贿罪而非敲诈勒索罪;部分合同款应从非法经营数额中核减;部分款项无证据证实;乙某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等辩护意见。在二审庭审中,他结合在案证据及法律适用充分论证。虽然检察机关出庭意见认为原审定性准确,建议维持原判,但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李建鹏律师关于罪名定性的观点,将敲诈勒索罪改判为受贿罪,甲某的量刑由十年改判为五年,与原判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这起案件虽然胜诉,但整个过程双方都耗费了大量的精力和时间。
另一种情形更值得注意,在甲某被控串通投标罪一案中,李建鹏律师展现出不同的处理方式。2018年,甲某私下联系12家建筑公司拟围标,后乙某向甲某支付39万元让其退出投标,该项目由其他公司中标。公诉机关认为甲、乙构成串通投标罪。李建鹏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案件事实、证据链及法律适用展开分析,提出串通投标的前提不成立、甲无实际投标行为、无危害后果、无贿赂威胁等非法手段等辩护意见。在庭审中,他重点指出公诉机关未能证明甲与中标公司之间存在关联,也未能证明甲的行为造成了具体的实际损失。最终法院采纳了他关于“甲未实际参与投标”“与中标公司无关联”“未造成实际损失”等辩护意见,虽认定甲构成串通投标罪,但仅对其判处罚金10万元。这起案件以调解(此处可理解为相对温和的处理结果)结案,各方都比较满意。
在李建鹏律师看来,“赢”不是简单的在法庭上获得胜诉判决,而是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利益,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和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最有利的结果,无论是罪名的变更、刑罚的减轻,还是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都是“赢”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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