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事实
(20XX)辽0XXX刑初3XX号,审理法院是沈阳XXXX开发区人民法院,当事人陈XX在该案中是被告人。
20XX年X月X日0时许,陈XX所在的团伙五人盗窃了两根压铁及两根栅板,之后销赃获得人民币97720元,陈XX在本案中负责运输,只分得2500元。但经鉴定,被盗的两根压铁及两根栅板总价值为人民币351936元。检察院以盗窃罪对陈XX提起公诉。如果按照这个盗窃数额来量刑,陈XX面临的刑罚可不会轻。他和家属都特别焦虑,感觉未来一片灰暗,不知道会被判多久。
律师介入后的具体行动
在侦查阶段,陈XX的家属就来到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向专业刑事辩护团队咨询。行仁律所辩护团队仔细了解了相关案情,给家属分析案件走向,还提出了初步解决方案,得到了家属的当场认同。家属马上委托行仁律师辩护团队为陈XX代理刑事辩护事宜,提供相关手续,和律所签订了委托合同。
行仁律师团队按照标准化办案规范,多次进行研讨。因为盗窃的财物已经销赃且无法追回,团队把重点放在如何认定盗窃的数额、取得被害人谅解上。团队里的专家、资深律师都提供了大量可行性方案。
接受委托后,行仁律师通过会见等方式全面了解案件。首先,律师对认定盗窃数额为351936的鉴定结论提出异议,觉得鉴定依据不足,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其次,律师提出退赃退赔的建议。不过因为涉案金额较大,陈XX是共犯中的从犯,其他主犯又不主张退赃退赔,这给他们造成了一定困难。但在行仁律所和家属的多番努力下,大家合力将被盗物品找到固定厂家定做,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还把盗窃数额从一开始起诉的351936元,直接降到了245000元。另外,律师根据分析案情向法院提出被告人系此案件从犯的辩护意见。
体现同类案件经验
赵磊律师从2009年开始执业,在他的带领下,行仁律师事务所已承办刑事案件数千件,其中在多类重大、复杂、知名案件中取得突破性成功。
采纳情况
法院采纳了行仁律师关于盗窃数额认定和被告人系从犯的辩护意见。
案件裁判结果
法院最终对陈X从轻处罚,判处陈X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一开始,按照351936元的盗窃数额,陈XX面临的可能是较重的刑罚。但经过律师的努力,盗窃数额降低,还被认定为从犯,最终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律师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以及努力争取到被害人的谅解,降低了盗窃数额,同时准确认定从犯情节。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