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取款记录,显示被告人肖X参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共计人民币174,700元。2019年1月,邹X、罗XX等人以修改考试成绩为名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肖X受刘XX安排,在ATM机上为其取款,个人获得好处费8735元。案发后,肖X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江苏镇江句容市的张廷春律师,自2015年执业以来,专注刑事辩护与民商事纠纷。接手此案后,他开始细致地整理证据。他查看了肖X到案后的侦查笔录,其中详细记录了肖X受刘XX安排取款的时间、地点、次数、金额以及个人获利情况。张廷春律师还与肖X多次沟通,确认其供述稳定一致,且与其他同案犯供述相互印证。此外,他关注到肖X此前仅有吸毒行政拘留记录,无刑事前科这一重要信息。
庭审前,张廷春律师制定了辩护策略。他决定充分运用如实供述情节,向法庭强调肖X到案后在侦查阶段即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对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尽管公诉机关最初未将肖X纳入认罪认罚具结书,但张廷春律师准备在庭审中明确提出肖X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同时,他打算结合肖X初犯、认罪态度好的情况,为其争取酌情从轻处罚。
庭审中,法官询问肖X是否自愿认罪认罚,肖X表示认可。张廷春律师立即向法庭陈述肖X如实供述的事实,以及其初犯、认罪态度好等情节。他还指出肖X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受指使取款、未参与上游诈骗,获利金额较小等情况。经过激烈的辩论,法庭最终采纳了张廷春律师的意见。
2020年7月30日,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在“情节严重”,法定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情况下,对肖X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即法定量刑幅度的最低刑期。
类似的场景出现在另一起案件中。2017年12月16日15时20分许,陈X担任句容市宝华XX某工地二期工程11号楼楼栋长,张X担任瓦工组组长,因二人管理不到位,导致工人梅X在作业时发生事故死亡。案发后,陈X、张X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张廷春律师接手此案后,同样进行了细致的工作。他查阅事故调查报告,确认陈X经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且如实供述全部事实,符合自首条件。他还关注到用人单位已对被害人近亲属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这一情节。庭审中,张廷春律师向法庭充分论证陈X的自首情节以及民事赔偿已妥善处理的情况。最终,2019年7月10日,法院对陈X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
还有一起故意杀人案(犯罪未遂),被害人吴X因癌症痛苦请求被告人徐X驾车将其撞死,王X也帮忙劝说。2017年6月15日晚,徐X驾车将吴X撞倒。经法医鉴定,吴X系宫颈癌术后转移致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车辆撞击仅对死亡进程“稍有影响”。张廷春律师接手案件后,详细分析了法医鉴定意见。他在庭审中向法庭阐述徐X的行为构成犯罪未遂,且本案事出有因,社会危害性较小。最终,2018年4月20日,法院认定徐X系犯罪未遂,“情节较轻”,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张廷春律师在多起案件中,凭借专业的知识和严谨的态度,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践行着“以专业知识服务于需求,以满腔热忱回馈于信任”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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