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据质证不足
在刑事案件辩护中,证据质证是极为关键的一环。若证据质证不充分,可能导致指控金额无法有效核减,进而影响量刑结果。
暴露风险点的案件
2025年7月判决的这起重婚、诈骗案中,被告人于某于2013年12月与被害人蔡某登记结婚,2015年离家出走后,2016年通过网络认识被害人罗某,隐瞒已婚事实与其发展为恋人关系,2021年举办婚宴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同年生育一子。此外,于某在福建期间,伪造学历证书、房产证等,以投资生意等名义,骗取被害人张某、雷某、黄某资金共计人民币126万余元。2024年1月4日,于某被抓获。公诉机关认为于某构成重婚罪、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建议以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至十万元,合并执行十二年至十四年。
原做法与法院认定的差距
庞世伟律师作为于某的辩护人,提出重婚罪中于某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应从轻处罚;诈骗罪中,指出公诉机关指控的诈骗金额不准确,部分款项系正常借款或公司经营支出,不应认定为诈骗,于某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全部款项的目的,部分借款属于民事纠纷,不应计入诈骗数额,以攻读博士、朋友车祸为由骗取的部分可认定为诈骗,其余部分应予扣除,并请求对诈骗罪在法定刑幅度内从轻处罚,建议在公诉机关量刑建议的下限(十二年)处刑。然而,法院在重婚罪中,因于某无法提供与警方联系的有效证据,自首情节未予认定,但鉴于其认罪态度,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法定刑上限为二年);在诈骗罪中,虽部分采纳辩护意见,将公诉机关指控的126万余元核减至76万余元,但最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三个月,刑期接近公诉机关建议的最低年限,但整体量刑仍偏重。这表明在原辩护过程中,对于证据的质证不够充分,未能进一步有效降低诈骗金额,从而影响了量刑结果。
调整后的新做法
复盘后,庞世伟律师增加了证据。在接到类似案件后,首先对公诉机关提供的所有证据进行全面梳理,包括银行流水、微信转账记录、借条等,逐笔核对每一项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针对每一笔款项,详细审查其来源、用途和去向,与当事人进行深入沟通,了解款项背后的实际情况。在庭审中,更加主动地对证据提出质疑,要求公诉机关进一步说明证据的证明力,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对证据进行有力反驳。同时,积极收集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如公司经营记录、证人证言等,以支持辩护观点。
调整后的效果
在后续一起诈骗案中,被告人陈某以投资项目为由骗取多名被害人资金。公诉机关指控诈骗金额为80万元。庞世伟律师在辩护过程中,严格按照调整后的做法,对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进行了细致的质证。通过对银行流水的详细分析,发现部分款项存在疑点,经进一步调查,证明其中20万元是陈某与被害人之间的正常借款,并非诈骗所得。同时,收集了陈某公司的经营资料和证人证言,证明另外10万元是用于公司正常运营,不应计入诈骗金额。最终,法院采纳了庞世伟律师的辩护意见,将诈骗金额核减至50万元,对陈某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五万元。与未调整做法前的案件相比,在诈骗金额和量刑上都有了明显的改善,避免了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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