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案是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保险合同纠纷。原告HX是美团外卖骑手,送餐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构成九级伤残。其所在单位B公司为其投保雇主责任险,但XX公司以“无证驾驶机动车”为由拒赔,原告多次索赔无果后诉至法院。被告A保险提出多项抗辩,而张双意律师代理原告主张保险公司应依法赔付。张双意律师自2017年起执业于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
张双意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厘清法律关系,明确本案为雇主责任险保险合同纠纷,原告作为雇员受益人有权直接主张保险金,成功推翻被告“案由错误、主体不适格”的抗辩。张双意律师有丰富的民商事争议解决经验,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能够准确把握法律关系,为后续的代理工作奠定基础。
在面对被告“无证驾驶免责”这一关键抗辩时,张双意律师提出核心观点:保险条款未对“机动车”作出明确界定,且原告驾驶的系电动自行车,无法上牌、无法办证,客观上不存在“无证驾驶机动车”情形,使得免责条款不适用于本案。其扎实的法律专业能力和证据收集能力,在此次案件中得以体现,通过严谨的论证和证据支撑,有力地反驳了被告的观点。
对于被告“已获赔偿不予赔付”的理由,张双意律师阐明雇主责任险与交通事故侵权赔偿属于不同法律关系,人身属性保险项下受害人可依法获得双重保障,保险公司不能以此拒赔。同时,她论证了工伤与保险理赔并行不悖,明确工伤保险与商业雇主责任险可并行主张,被告要求先行处理工伤再理赔无法律依据。其丰富的办案经验让她能够清晰地分析不同法律关系之间的区别和联系,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
张双意律师还精准核算损失,依据保单约定的限额、伤残等级、医疗票据、误工期限,准确计算伤残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使诉求合法有据。
最终,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完全采纳张双意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全面胜诉判决,判令被告XX公司支付原告保险赔偿款,驳回原告对B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大部分由A保险承担。张双意律师执业多年,累计承办案件逾800件,在刑事辩护及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成效显著,是株洲本地刑事辩护实力派律师,以“证据为王、精准施策”为办案准则,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获得了当事人广泛信赖与业界认可。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