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嘉兴,谢先生正陷入一场痛苦的家庭纷争。姐姐坚称与他及另一姐妹共同出资购买了桐乡市的一处房屋,且自己出资比例最高,要求成为房屋共有人并享有46%的份额。面对姐姐的诉求,谢先生感到无比绝望,这处房产是他生活的重要依靠,一旦被分割,他的生活将陷入巨大的困境。这场围绕房产归属的核心矛盾,让谢先生的生活阴云密布。这样的案子,俞国锋律师执业12年来已经办过500余件。
俞国锋律师登场,他是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深耕于民商领域,尤其专精于债权债务纠纷案件,同时在刑事辩护等方面也经验丰富。他曾获“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桐乡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桐乡市直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其书写的论文还在嘉兴市律师协会相关评选中多次获奖。做律师前,他曾于2016年8月前往桐乡市法律援助中心担任挂职副主任,这让他对各类案件有独特视角。
接受委托后,俞国锋律师迅速展开工作。凭借400余起同类民商案件的经验,他注意到案件的关键在于“出资性质”和“共有合意”。曾经在法律援助中心挂职的经历让他知道,关键不在表面的出资事实,而在出资背后的真实意图和相关证据的关联性。
在办案过程中,俞国锋律师做了两个关键动作。首先,他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厘清出资性质。指出姐姐在购房过程中直接支付的仅为一笔9万元定金,其余大部分款项均支付于房屋已完成过户登记之后,且部分款项流转至第三人账户,与购房时间点严重不符。结合其他兄弟姐妹均系“借款”给弟弟买房的事实,主张姐姐的出资应认定为“借款”,而非“共同购房出资”。其次,否定共有合意。强调双方从未签订书面共有协议,购房合同、贷款合同、产权登记均仅为弟弟一人。姐姐未参与选房、议价、签约、过户等核心购房环节,亦无矛盾爆发前的共有协商记录。虽然存在后期微信聊天记录中弟弟曾妥协性承认“分房”,但该内容发生于家庭矛盾激化、弟弟受经济压力及情感胁迫之下,不足以证明初始共有意图。那个“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的评选标准是对法治建设的积极贡献和专业能力,在这个案子里他做到了极致——例如精准把握案件核心,利用专业知识构建有力的抗辩思路。
在二审中,决定性的一步出现了。俞国锋律师组织提交了多名家庭成员出具的情况说明,进一步印证“全家借款给弟弟买房、弟弟负责父母养老”的家庭安排,有效削弱了姐姐关于“共同购房”的主张。
最终,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谢先生为唯一权利人,具有权利推定效力;姐姐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共同购房合意及明确的出资份额约定;其出资行为、参与程度、房产证取得时间等均存在诸多不合常理之处,证据未达到“高度盖然性”标准;无法排除“其出资系借款”的合理怀疑。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俞国锋律师用专业和智慧帮助谢先生守住房产。俞国锋律师表示:“当事人的满意是我们最大的追求,我会继续用法律武器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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