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保险理赔领域,未成年人被保险人的权益保护至关重要。原告陈某某(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投保了《国华1号国民定期重大疾病保险》,保险期间内申请理赔却被被告以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等理由拒绝赔付。对于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而言,疾病治疗急需资金,理赔被拒无疑是雪上加霜,可能影响治疗进度和效果。浙江杭州地区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的童彬超律师于2013年开始执业,在金融保险业务方面经验丰富,接受了原告法定代理人的委托,着手处理此案。
童彬超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接手案件后,他迅速开展工作,全面梳理保险合同、投保记录、医疗材料及理赔沟通文件。凭借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他重点论证了被保险人所患疾病符合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定义,指出被告拒赔理由不成立。同时,他敏锐地发现被告在投保时未尽到明确说明义务,相关免责或限责条款不产生效力。这一系列专业的分析和论证,为后续的诉讼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诉讼过程中,童彬超律师积极与法院、被告进行沟通。考虑到未成年人治疗急需资金以及诉讼周期较长的因素,他主动推动调解。这一决策体现了他的高效和务实。他明白,对于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来说,快速获得赔偿才是关键。通过与各方的积极沟通和协商,他为调解创造了有利条件。
最终,在童彬超律师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被告于2023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10万元,并同意于2023年10月11日解除保险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终止;诉讼费减半后由双方各担一半,被告承担部分直接支付原告。这一结果既为当事人快速争取到了实际赔偿,又避免了后续执行风险,同时通过解除合同的方式彻底终结了争议,符合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
童彬超律师是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还担任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法学院法律实务导师、浙江金融职业学院行业导师等职务。他于2019年被遴选进入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死刑案件辩护团队(第一批次)。在客户口碑方面,他获得了众多好评,其专业、负责的形象深入人心,用专业守护着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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