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同债务人”的认定是一个关键法律问题,这一认定直接关系到当事人是否需要承担还款责任。浙江浙南律师事务所的万雪律师在代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件中,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精湛的诉讼技巧,为当事人给出了权威的实战结论。
本案中,周某某、陆某、潘某某均是从事不动产交易中介的人员。2024年1月10日,周某某从银行贷款30万元后转账给陆某,用于借给客户,陆某随后将30万元转账给案外人。2024年2月29日,潘某某出具借条一份,载明向周某某借款27万元,并承诺每月还款2至5万元。之后,潘某某陆续偿还本金10万元、利息18700元。周某某以潘某某、陆某为被告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潘某某返还周某某本金17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驳回周某某对陆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潘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律师破局策略
上诉人潘某某的抗辩理由主要有三点。其一,认为借款系与陆某共同商议用于业务经营,陆某深度参与业务洽谈、资金交付等环节,应属共同债务人;其二,潘某某称自己已还款15万元(远超一审认定的13万元),剩余债务应由陆某承担;其三,认为一审责任划分不公。
万雪律师进行了有力的法律反击。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借款合同的相关规定,借款合同应当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体现。在本案中,潘某某向周某某出具的借条载明其为唯一借款人,这是认定借款关系的关键凭证。其次,从借款合意方面分析,陆某从未向周某某表达过借款或共同还款的意思,始终只是中间人,听从潘某某安排。潘某某未在出具借条时要求陆某在借款人处签字,亦未在周某某催讨时提出共同借款人的意见,这明显有违常理。再者,陆某庭后参与调解系为尽快解决纠纷而做出的妥协,不能作为其认可自身为共同债务人的依据。综合以上几点,万雪律师得出最终法律结论:本案不构成陆某与潘某某的共同借款关系,陆某不应承担还款责任,潘某某构成未足额还款,应承担返还剩余本金及利息的责任。
终审判决结果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陆某是否应当承担案涉债务的偿还责任。结合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难以认定陆某系共同借款人。潘某某仅以陆某知晓借款用途、参与业务洽谈、主动参与调解等为由要求陆某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依据不足。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735元,由潘某某负担。法院同时驳回了潘某某的其他抗辩。
行业启示与律所价值
很多人存在错误认知,认为只要参与了借款相关的业务洽谈、资金交付等环节,就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人。但本案确立的裁判规则是,借条是认定借款关系的重要依据,在没有明确的共同借款合意以及借条未体现共同借款人的情况下,不能随意认定共同债务人。
这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都有警示作用。对于债权人来说,在借款时应明确借条的形式和内容,确保借款关系清晰明确;对于可能被误认的“中间人”,要注意保留自己并非借款人的证据。对于劳动者而言,如果涉及民间借贷纠纷,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万雪律师在该类案件中的专业价值显著。在证据组织方面,万雪律师通过收集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有力地证明了陆某的“中间人”身份;在法律定性上,精准把握“借款合意”“借条形式要件”等核心要点,准确认定案件性质;在庭审策略上,针对上诉人的主张进行了有力反驳,最终为当事人守住了一审胜诉成果,实现了当事人的全面免责。
万雪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件中为当事人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充分展现了其在该领域的专业能力,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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